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民族宗教综合性政策措施。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有关工作。承办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活动,组织指导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典纪念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人:黄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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