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自治区十四届
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34号建议的答复
黄汝生、黄健生、黄卓远、黄合新、建设明、谢旦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达到设镇条件的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注重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在全区设立了59个民族乡。为促进民族乡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我们根据《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对民族乡予以差别化支持。多年来,我区民族乡发展迅速,公共服务条件不断完善,部分民族乡在人口、财政收入等方面达到了设镇条件,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祖国南疆的成功实践。但由于建制的缘故,民族乡同其他乡一样,未能享受建制镇的一些政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乡的进一步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收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支持达到设镇条件的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协同有关厅局,在交通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旅游产业等方面给予民族乡倾斜支持。
(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达到设镇条件的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的建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待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应的工作条例,支持达到设镇条件的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
(二)全力支持民族乡加快发展。一是继续举办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支持每个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合计不少于100万元。二是支持民族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电商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持续举办更多形式多样的网络促消费及电商公益培训活动,并对民族乡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农特产品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三是加强民族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紧紧抓住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契机,努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将公共文化资源向民族乡在内的基层倾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建设。四是按照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对民族乡符合要求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项目等均予以支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进村入户道路、公共基础照明、供水保障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代表们对民族乡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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