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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1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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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1号建议的答复

桂民宗复〔2017〕20号

 

白锡标、刘秋梅、徐海浪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加快平桂土瑶脱贫攻坚步伐”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分办。经研究,我委认为,该项建议对我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反映了平桂土瑶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为我委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意见。平桂地区是土瑶少数民族群众的聚居地,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民族旅游资源丰富,加快平桂地区土瑶群众脱贫攻坚步伐,对于促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瑶人民群众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该项建议很好,对平桂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意义重大。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我委现提出以下分办意见:

一、积极协助做好平桂土瑶脱贫攻坚工作

“十三五”期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我委将积极协助自治区扶贫办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我委已安排给贺州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40万元,其中安排给平桂管理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8万元,支持平桂区脱贫攻坚等各项目建设。

二、建议平桂区人民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对平桂土瑶加快脱贫步伐给予倾斜安排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央和自治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央和自治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别从2013年、2016年开始,根据因素法测算,将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具体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因此,建议平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好少数民族资金,并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平桂土瑶加快脱贫步伐,共同实现小康社会。

下一步,我委将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与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交通厅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呼吁其他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平桂土瑶脱贫攻坚工作,加快平桂土瑶脱贫攻坚步伐。二是继续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积极参与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和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对平桂土瑶地区少数民族村寨培育和建设工作给予适当的倾斜支持。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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