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答复
桂民宗复〔2017〕17号
甘群彩、潘英锋、覃杰、韦祖杰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化县2018年建县30周年县庆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6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全程指导大化县县庆筹备工作,特别是活动方案的制定”的问题。指导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是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对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的指导,并形成了一套程序化、规范化、合理化的举办县庆活动的流程,对指导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8年10月22日是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届时将开展“七个一”的县庆相关活动,我委将指导大化瑶族自治县做好包括制定活动方案在内的各项筹备工作。一是指导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县庆筹备工作指挥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二是指导大化瑶族自治县认真起草县庆活动方案,对庆祝大会、广场群众文艺表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慰问、群众性文体活动等相关庆祝活动安排进行详细指导;三是指导大化提前谋划,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庆祝氛围。
二、关于 “在审定大化县30周年县庆项目时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的问题。按惯例,自治县在举办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将给予县庆活动及项目建设一定的资金支持。2017年4月6日,我委收到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县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河政报〔2017〕20号),拟确定了25个重点项目为自治县县庆项目,需申请上级扶持资金9956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我委已将此文转发22个自治区相关部门,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最大的资金支持。待我委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落实县庆项目资金情况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关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结合大化县庆项目,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的问题。根据国家民委的资金使用要求,每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除了对8个边境县和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进行重点扶持外,我们还对面上县进行扶持,帮助面上县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村屯解决“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按照惯例,每逢自治县县庆,我委都会安排一定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自治县的扶贫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示对县庆的关注和支持,我委拟安排200万元用于大化县庆项目建设。我们将采取适当方式向自治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反映大化的困难和问题,建议他们加大对大化的扶贫力度。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发展。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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