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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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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

桂民宗复〔2017〕21号

 

何龙群、吴穆鹏、葛春启、冯成善、蒙丽珍、谭和平、赵桂兰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重大节庆活动、重大场合穿着民族服饰的建议》(第389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民宗委办理,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多次就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等作出了重要批示。黄世勇副主席等领导也就加强民族建筑、民族服饰研究予以批示,提出要求。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开展民族文化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组织开展民族节日和民族文化活动。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壮族三月三”确定为我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并放假两天以来,自治区每年统一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民族旅游、文化、体育和商贸等活动。全区各个自治县、民族乡都组织开展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各个世居少数民族每年在本民族传统节日期间,也组织开展民族、民俗等系列活动,展示民族风情,弘扬民族文化。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开展民族节日活动、民族文化活动以及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展演等给予了越来越大的支持。从2017年开始,每年“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活动经费也纳入自治区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上述这些活动,成为了宣传、展示和弘扬民族服饰文化的重要平台和重要举措,有力推动了民族服饰的研究、生产、传承和发展。

(二)大力扶持民族服饰研究生产。

自治区民宗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引导180多家金融机构,为全区67个县(市)中包括民族服饰研究生产企业在内的400多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发放贷款600亿元,贴息15.6亿元,是“十一五”时期贴息额的8倍,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求。截止2016年底,我区共有20多个与民族服饰相关的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自治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4名。自治区文化厅投入了近700万元专项经费开展民族服饰保护和传承工作。自治区民宗委每年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专项经费,扶持开展包括民族服饰研究生产在内的民族传统技艺传承保护工作。

(三)开展世居少数民族服饰地方标准研究。

2014年以来,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牵头,会同广西民族博物馆及有关市、县质监局、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壮、瑶、京、毛南、仫佬等5个主体民族在广西的少数民族传统服饰地方标准的研究,目前已经形成《壮族服饰 第1部分:布敏服饰》、《瑶族服饰 第1部分:南丹白裤瑶服饰》、《京族服饰》、《毛南族服饰》和《仫佬族服饰》广西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民族服饰专家也组织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工作,有关院校也积极开展民族服饰专业人才培养。

(四)支持推广少数民族服饰文化。

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民族服饰问题越来越重视,在每年参加全国、全区“两会”,“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系列活动等许多重要会议、活动中,提倡鼓励和引导出席人员特别是少数民族代表穿着民族服饰,也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关于加强民族服饰研究和推广使用工作的设想

(一)继续研究制定民族服饰的地方标准。

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上述五个民族服饰的广西地方标准,同时学习借鉴其他民族省区的先进经验,稳妥推进标准的制定出台,指导和规范有关服饰的设计、生产和实际使用。同时,继续扩大研究其他几个世居少数民族及壮、瑶等民族其他支系服饰的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逐步规范我区各世居少数民族服饰的主要特征元素和制作技艺。

(二)加大对民族服饰文化传承保护的扶持力度。

一是拟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从政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方面对“国家机关穿着少数民族服饰人员每年给予适当的民族服饰经费保障”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论证。如有可能,在考察学习新疆、内蒙等民族省区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传承弘扬我区少数民族服饰文化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专项资金项目投入,对民族服饰研究、生产及销售等环节给予扶持,大力推动我区民族服饰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

(三)研究制定穿着民族服饰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穿着民族服饰方面没有出台过相关规定、办法或意见,各族干部群众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基本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穿着本民族服饰,日常工作生活中穿着的较少。自治区民宗委拟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治区各级各类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民族传统节日等场合中,领导、嘉宾和其他出席人员穿着民族服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如有可能,提出鼓励性的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进一步宣传推广民族服饰文化

一是充分借助“两会”、“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等各级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等平台,加强鼓励和引导,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得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自觉、自愿在重大节日、活动穿着少数民族服饰,为民族服饰的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初步计划近年内,举办一届广西壮族服饰设计大赛,通过支持鼓励壮族服饰设计创作,推动民族服饰的课题研究、保护开发和宣传推广,弘扬我区民族服饰文化。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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