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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6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2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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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裕科、廖开全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少数民族自治县减免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项目配套资金优惠政策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等单位分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的关心!您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将惠民的民族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力度的建议很好。将有力促进少数民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

自治区民宗委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立足部门职责,为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一、继续以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为抓手,着力改善边境群众和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边境一线是少数民族主要聚居贫困地区之一。自治区民宗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决策部署下,每年都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7年,安排8个边境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资金达1.2亿元,平均每个边境县得到一千多万元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效改善了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17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332万元,支持柳城、东兴、环江、罗城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另外,还牵头协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市、县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继续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扶持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自治县脱贫攻坚扶持力度。我委将少数民族自治因素纳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因素,在资金分配时,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资金投入。2017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857万元帮助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贫困村屯解决了部分“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全力配合实施脱贫攻坚战。在“十三五”期间,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书》各项要求,加大对全区54个贫困县和贫困村通屯道路建设资金倾斜力度。2017年,安排到54个贫困县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到3.7亿元,占资金总量的75%,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给的脱贫攻坚任务指标。累计投入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屯屯级道路建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超过2.3亿元。

三、编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并贯彻落实。

根据2017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精神,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我委牵头编制了我区的贯彻实施意见,并于2017年11月6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颁发,规划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和措施。目前,由我委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虽然民宗部门掌握的资金量少,对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的帮扶仍十分有限。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发展,加强对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调研,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民族法规政策,降低自治县财政负担。同时,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投入,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状况,实现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致富。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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