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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8-08-22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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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啟春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潜经村打造民族团结融合发展示范村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草坪回族乡潜经村是一个回族聚居村,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您提出将潜经村打造成为民族团结融合发展示范村的建议,我委认为是符合当地实际的,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委掌握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小,且有具体的资金使用范围,没有对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项经费,无法在资金上予以更多的支持。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对潜经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予以指导。

二、2015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调查建档—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改善人居环境—适度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对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为此,建议草坪回族乡积极争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支持,将潜经村纳入传统村落保护范围。

三、自治区文化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传统村落涉及重点文物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同时,建议草坪回族乡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做好文物保护、环境整治项目,并积极申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拯救老屋行动”保护经费,为草坪回族乡的传统民居修缮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文化厅将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指导与帮助。

四、自治区文化厅将对桂林市传统回民布艺和竹艺的非遗项目在申报工作中给予重点关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效益双嬴局面,推动保护、传承工作的开展。为此,建议雁山区、草坪回族乡积极与桂林市相关部门对接,争取自治区文化厅的支持。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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