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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0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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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显芳、邹春、朱雨、苏愈明、杨凤代表:

您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信息员工作经费政策的建议 》,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宗教工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明确要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建立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宗教工作的基础。自治区财政加大对宗教工作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宗教工作相关经费,2018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本级宗教工作补助经费240万元,2019年安排补助经费494万元,同比增长105.83%,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经费保障。

关于您们提出的制定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信息员工作经费政策的建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指出“加大宗教工作支持力度,政府要将宗教事务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57号)也指出“各级政府要重视宗教事务工作,加大宗教工作支持力度,将宗教事务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可依据以上文件精神,将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信息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委将建议北海市民宗局与北海市财政局协商,争取将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信息员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信息员工作补贴发放问题。

感谢您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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