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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19-08-20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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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资助建设供水基础设施确保环江县城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第250号),由我委协助你厅办理。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委职责范围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作为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实现脱贫摘帽,任务艰巨。当前,饮水问题不仅涉及县城居民饮水安全,也是当地易地搬迁工作的重要障碍,县城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十三五”以来,为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我委利用掌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给予环江1.4亿元的投入,推进和改善了环江贫困村屯的基础设施条件。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能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扶贫,我委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为此,建议贵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或者自治区财力解决环江县城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贵厅为解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居民饮水安全问题需我委参与的工作,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问题贡献力量。

 

 

 

自治区民宗委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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