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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25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19-08-20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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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民族自治法律法规有关免除项目配套资金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第251号),由我委协助你委办理。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民族开展相关工作。4月11-12日,在自治区人大民委的牵头带领下 ,我委积极配合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调研工作。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调研情况及我委在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建议自治区人大民委对全区各自治县在项目配套资金减免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我委将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民委为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有关自治县项目配套减免工作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积极向国家民委等有关中央部委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委将利用向国家民委的专题汇报以及有关部委来桂调研契机,积极反馈我区少数民族自治县脱贫攻坚等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的难题,争取从中央层面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有关减免自治县项目配套资金有关规定的落实,加大对我区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自治区民宗委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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