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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7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0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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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成柱等10位代表:

您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天等县纳入边境县优惠政策扶持范围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多年来,天等县在巩固国防安全、维护边境地区稳定、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成绩有目共睹。

二、国家要求,纳入到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的县须为抵边县。多年来,我委也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将天等等靠近边境、历史上为支援对越自卫反击战作出较大贡献的县纳入边境县范围,但暂未能获得同意。鉴于此,自治区适时将天等县纳入享受边境县待遇县,并在财政转移支付、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我委也给予天等县倾斜照顾,仅“十三五”期间,安排天等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93万元,远高于一般的贫困县。

三、今后,我委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继续加大对天等县的扶持力度,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帮助建议区直有关单位在生产发展、脱贫攻坚、稳边固边兴边方面,给予天等县更多支持,同时,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呼吁将天等县等6个享受边境县待遇县纳入兴边富民行动“十四五”规划中予以支持。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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