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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19-08-20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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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办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函》(桂人办函〔2019〕12号)精神,我委协助办理第342号“关于抓紧解决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的建议”的答复。有关协办意见如下:

自国家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等5部门2010年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2011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国宗发〔2011〕63号)》后,我区5部门在2012年联合转发到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地积极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据2013年统计,我区已有超过半数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多种医疗和养老保险,但也有部分宗教教职人员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宗教活动场所困难,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已经参保的人员中,由于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无力支付保费等原因,部分出现断保的情况。

为妥善解决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更好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积极作用,今年我区将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全区工作来抓,目前在全区开展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问题调研工作,摸清底数,与统战、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有关政策,统筹解决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请查收。

 

 

 

自治区民宗委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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