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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0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0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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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等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广西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落实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体现。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2016-2017年累计落实贴息资金4.5亿元用于民贸民品企业生产贷款贴息。2017年中央财政调整贴息资金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方式后,我委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先后两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继续落实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贴息资金。经多方面沟通,2019年2月,自治区财政厅与我委联合下达了《关于“十三五”期间继续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桂财金﹝2019﹞13号),明确了政策支持范围和贴息率要求,明确从2019年起,自治区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各级财政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族工作实际,统筹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因素,结合自身财力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确保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经多次与玉林市民宗委沟通联系,目前玉林市推进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在贴息资金的落实上,优惠政策具体办法也尚在沟通当中。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及时落实新精神。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新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优化我区贴息政策。二是加强工作调研。在7月份前,出台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贴息资金管理。同时,加强工作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争取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方面获得更大的支持。三是开展检查监督。我委将与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市、县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落实和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民贸民品贴息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进一步维护我区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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