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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3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民宗函〔2021〕265号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3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6 1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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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313号《关于免除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建议》由你厅主办,我委协办。经研究,现将有关协办意见函报如下,供参考。

一、对河池市的支持情况

2016年以来,自治区民宗委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水平,不断夯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物质基础,推进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加大对河池市的支持力度。

一是倾斜安排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自治区民宗委在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贫困县、自治县(民族乡)等指标作为重要依据,持续加大对河池市的投入力度,并多次深入到河池市辖区各少数民族聚居县(区)开展调研,指导地方管好用好资金,不断改善贫困村屯基础设施条件。据统计,“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河池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9亿元,占总资金量的22.56%。其中,安排到环江、罗城、巴马、都安、大化等5个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4.72亿元。

二是大力支持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我委历年来非常重视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乡庆活动,积极牵头协调落实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2019年,推动新一轮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额度由50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8000万元要求的出台,利用县庆扎扎实实地为自治县各族人民办了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另外,不断指导好民族乡乡庆活动。2016年以来,先后牵头推进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庆活动。指导开展北牙、福龙等两个瑶族乡乡庆。

三是开展相关调研争取落实有关项目配套减免政策。长期以来,自治区民宗委尤其关注和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积极参与我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相关调研。尤其是2020年,根据鹿心社书记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我委与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组成联合调研组,于6月上旬深入河池、柳州、来宾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有关地方配套减免政策意见和建议供自治区党委、政府参考、决策。同时,我委还积极向国家民委反馈我区实际困难,争取国家民委在中央层面协调、推进落实有关配套减免政策。

二、关于免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建议

河池市是全区少数民族聚居最多、民族自治县数量最多的地区,有3个瑶族自治县和全国唯一的仫佬族、毛南族自治县。全市均地处石漠化片区,自然条件差,发展基础弱,是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重点片区。减免地方财政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的配套资金,将极大的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可以更加集中精力服务民生、推动发展。但当前中央在下达项目时,多以行业或项目类型制定对应的减免条款,单从《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争取基础设施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减免难度较大,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类型争取对应的配套减免。下一步,我委将在继续加大对河池市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项目配套减免政策的落实。

一是继续加强与国家民委的沟通汇报。积极反馈我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的难题,争取中央层面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有关减免自治县项目配套资金有关规定的落实,加大对我区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在向中央争取项目时,突出我区民族“特殊性”,做到与项目配套免除条款无缝对接,以此撬动国家给与单独支持。同时,争取各部门在出台自治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策时,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区》贯彻落实,制定对民族自治地方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三是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在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持续加大对自治县、脱贫县的投入力度,加大对河池市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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