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88个。
2012年第一批1个、2014年第二批3个、2016年第三批7个、2016年第四批10个、2017年第五批7个、2018年第六批8个、2019年第七批8个、2020年第八批9个、2021年第九批15个、2022年第十批22个。
2.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34个。
2017年第一批3个、2018年第二批75个、2018年第三批85个、2020年第四批102个、2022年第五批26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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