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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32864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民宗发〔2021〕203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9-08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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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宗委(局)、各试点县(市、区)民宗局:

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自治区民宗委组织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经各市组织申报,自治区民宗委实地调研并综合考虑区域、民族等因素,确定了广西2021年、2022年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名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需要。‍‍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将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旅游胜地。各族群众到民族特色村寨参观旅游,感受祖国大好河山,领略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了解多姿多彩民族文化,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相互交往交流交融,从而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族特色村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乡村“形、实、魂”,有效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个有力举措。

(‍三)展示广西民族工作成效的需要。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民族工作。通过民族特色村寨这个窗口充分展示广西民族工作成效,让更多的人更直观了解广西民族工作,了解繁荣富裕、开放创新、团结和谐、美丽幸福的壮美广西。

二、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打造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标杆示范

(一)加强组织协调。有关市、县民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推动职责,明确试点工作线路图、时间表,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委对接沟通,加强调研指导,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聚焦目标任务。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推动民族特色村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人居环境、特色民居、民族文化、特色产业、民族团结、保障机制”六位一体下功夫,主要任务是全面提升试点村寨“形、实、魂”,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弱项,积极探索以旅游带动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推动试点村寨建设成为“设施完善、产业兴旺、环境优美、团结和谐、宜业宜居、带动力强”的旅游村寨,使其成为引领民族特色村寨高质量发展的标杆示范。

(三)加强规划引领。要坚持规划先行,借助专业机构,按照“一村一策”原则,结合实际高标准高质量编制规划,制定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方案。严格按照规划和试点方案全面落实、推进试点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民宗委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中,给予每个试点村寨500万元资金倾斜支持。各试点县(市、区)要统筹各层级资金渠道,积极支持试点村寨建设。鼓励支持各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工作,用市场化的理念,发挥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合力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群众参与,社会合力‍”的开发模式。

(五)加强成效评估。自治区民宗委加强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适时在试点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召开现场交流会。每年年底前对试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给予资金倾斜支持的依据。同时,将试点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

附件:1.广西2021年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名单

2.广西2022年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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