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印发《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工作方案》(桂纪通〔2020〕9号)和驻自治区民宗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工作方案》(驻桂民宗纪发〔2020〕4号)的通知精神,定于2020年7月至9月开展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在驻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把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仅仅扭住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不放,强化精准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入整改突出问题,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强化思想教育,弘扬清风正气,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作风建设质量,以优良作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吃喝问题
1.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等场所;
2.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3.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4.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5.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接待;
6.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7.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未严格按照规定,违规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交通补贴等各类津贴补贴;
2.以过节福利、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各种名头,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
3.以填报虚假联系函、开具虚假文具发票、制作虚假差旅表等各种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使用小金库资金等发放津贴补贴;
4.向关联单位(企业)转嫁成本,通过二层机构、企业、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5.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设项目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6.其他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7月底前,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针对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整治重点,严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突出问题。鼓励主动说明情况、说清问题,对主动说明情况、说清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说清的,从严查处。我委所有在职在编党员干部填写《自治区民宗委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承诺书》。
(二)开展线索清查。我委互联网网站、广西民族报社等对外媒体窗口、以及各单位公告栏发布《自治区民宗委关于举报所属单位和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的通告》,向社会、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和邮箱,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拓展线索问题来源渠道。机关纪委针对本单位开展问题线索清理排查,对审计、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和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线索特别是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大清查。驻委纪检监察组将在7月中旬联合机关纪委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在7月底前全部处置清零,7月底后动态清零。
(三)强化监督检查。驻委纪检监察组将于2020年8月对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并随机派出暗访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监督单位限期整改、坚决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登记移送。
(四)严查典型案件。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2017年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对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仍顶风而行的,从严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和主要领导责任,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该发现问题没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五)加强警示教育。认真梳理办结的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案件,精准选取典型,于8月下旬在委机关开展一次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扩大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矫正认识偏差、端正思想观念。
(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边查边改、边整治边防范,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机关纪委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具体规定,把没有建起来,把过时滞后、泛化笼统的修订过来,进一步明晰清单条规,划出政策界限,堵塞制度漏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紧抓实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协调。机关纪委具体组织协调,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机关纪委、直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党组织“一把手”以及纪委委员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享各类信息,提升工作合力。
(三)做好情况报送。机关纪委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分别于7月17日前将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附件1、附件3、附件4,9月18日前将此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以及附件3、附件4,一并汇总到机关纪委统一上报)。
附件:1.自治区民宗委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承诺书
2.自治区民宗委关于举报所属单位和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的通告
3.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情况表
4.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自治区民宗委
2020年7月3日
附件1
自治区民宗委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承诺书
根据驻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桂民宗纪发〔2020〕4号)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人进行了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愿意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并作出承诺,未发生以下问题:
1.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等场所;
2.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3.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4.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5.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接待;
6.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7.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举报所属单位和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我委所属单位和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违规吃喝问题
1.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等场所;
2.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3.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4.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5.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接待;
6.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7.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未严格按照规定,违规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交通补贴等各类津贴补贴;
2.以过节福利、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各种名头,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
3.以填报虚假联系函、开具虚假文具发票、制作虚假差旅表等各种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使用小金库资金等发放津贴补贴;
4.向关联单位(企业)转嫁成本,通过二层机构、企业、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5.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设项目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6.其他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5853839(接受工作日日间举报,时间为8:00-12:00,15:00-18:00);
2.来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1号委机关401室,邮编:530022;
3.举报网站:mzw.gxzf.gov.cn。
对提供线索的群众,我委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自治区民宗委
2020年7月
附件3
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
问题主要内容 |
问题类型 |
整改情况 |
备注 |
填报说明:
本表在专项整治期间,采取累计方式填报。2.本表填写后,分别于7月17日、9月18日前汇总至自治区民宗委机关纪委(含电子版);专项整治期间未完成问题整改的,要在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3.“问题类型”从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中选择填写。
附件4
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项 目 |
发现问题及处置 |
执纪审查 |
以案促改 |
制度建设 |
备注 | |||||||||||||||||||||
自查发现问题数 |
财务督查 |
明察暗访 |
处置情况 |
收到信访举报数 |
清零排查处置问题线索数 |
立案审查数 |
党纪政务处分 |
其他处理人数 |
倒查追责人数 |
通报曝光(批次/起) |
开展案件剖析(起) |
发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书(份) |
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次数 |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次数 |
其他 |
规范用餐接待 |
规范津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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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发现问题数 |
次数 |
发现问题数 |
完成整改数 |
移送问题数 |
小计 |
厅局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及以下 |
其他人员 | ||||||||||||||||
填报说明:
1.本表在专项整治期间,采取累计方式填报。2.本表填写后,分别于7月17日、9月18日前汇总至自治区民宗委机关纪委(含电子版);专项整治期间未完成问题整改的,要在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3.没有行政职级的企事业单位干部列入“其他人员”统计。4.在“以案促改”中“其他”栏填写数据的,要在“备注”中列明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