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桂民宗发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2977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0年10月09日
标  题: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各民族青年成长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民宗发〔2020〕371号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2日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各民族青年成长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12 13: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大力支持各民族青年成长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配合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机关党委。

自治区民宗委

2020年10月9日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大力支持各民族青年成长发展的工作方案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年兴则民族性,青年强则国家强。促进青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青年发展事业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支持我区各民族青年成长发展,结合自治区民宗委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支持青年成长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青年、关怀青年、信任青年,始终坚持把青年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生力军,为青年在革命、建设、改革中施展才华创造条件、提供舞台;尊重青年敢想敢干、富有梦想的特质,注重激发青年的参与热情和创新活力,引领青年勇开风气之先、走在时代前列;关心、解决青年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求,支持青年在人民的伟大奋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年发展事业,重视青年的历史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阐明了党的青年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制定实施一系列促进青年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广大青年指明了正确成长道路、创造了良好成长环境。青年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和中坚力量。党和国家事业要发展,青年首先要发展。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塑造青年才能塑造未来。要深刻认识促进青年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大力支持。(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委机关其他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青年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各族青年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加强青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青年的心灵深处。教育引导各族青年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各族青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点滴积累,广泛传播,营造各族青年相互交融的良好氛围,使之常态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委机关其他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

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通过线上与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众教育与精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特别是青年群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青年教育全过程,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课程,引导青年深入理解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监督检查处、社会发展处配合)

在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以及各类创先争优评选活动中,优先推荐评选优秀青年干部,选树一批有影响力的青年榜样。(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配合)

三、加大培养力度,为少数民族青年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青年人才成长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分级分类做好干部培训培养工作中,加大对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缩小差距、提高素质。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青年人才参加“全区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成人学历函授班”“少数民族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全区县处级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民族团结进步专题研讨班”“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领导干部到中央、国家部委和先进省区挂职锻炼,开拓眼界、提升水平。(责任单位:人事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指导并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中小学,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主动衔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处牵头,监督检查处配合)

四、丰富文化生活,引导各民族青年积极构建共有精神家园,深化交往交流交融

积极开展具有广西特点、民族特色的青年民族文化教育活动。深刻挖掘各民族重要节庆活动、文体活动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引导青年汲取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传承弘扬、创新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争做民族文化代言人,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等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引导各民族青年走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了解各民族文化的深厚底蕴,积极参与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组织各民族青年深入开展交往交流活动,邀请系统外、区外乃至国外特别是东盟国家青年与本系统、本地区各民族青年开展互访、联谊活动,鼓励各民族青年之间结对子、互帮互助。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活动,举办民族团结教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深化各民族青年学生交往交流交融。(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处牵头,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民族中专、广西民族报社、《三月三》杂志社配合)

五、加强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外来少数民族青年合法权益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特别是青年群体融入城市提供帮助,尤其是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广大青年中开展民族常识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大赛,增强各民族青年群体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各民族青年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监督检查处、社会发展处、民族语言文字处配合)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