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自治区政府文件

【归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挂牌的通知

2012-05-31 22:22     来源:原自治区民语委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归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挂牌的通知

桂政办[1991]5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在南宁举行.这是我区各族人民的大喜事。届时,大会会标要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为了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要求全区各机关团体、学校等法定名称的挂牌一律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以增强民族意识,振奋民族精神。早在一九八四年,我们就发过通知.要求国家行政机关所挂牌子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但至今仍有不少单位尚未落实。已经按通知执行的单位,也由于缺乏统一翻译、统一校审1出现了不少壮文书写不规范和错漏现象。为此.再作如下通知:

—、除重申我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所挂牌子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挂政办[〖984]41号),即“自治区的委、办、厅、局,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在机关正门所挂的机关法定名称的牌子,一律书写壮、汉两种文字”,以及“南宁、柳州、梧州、北海五市较大的公共场所建筑物,如火车站、汽车站、港务站、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单位名称牌子上,也应同时冠上壮文”的要求外,各地、市、县直厲的委、办、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粮所、银行、邮电所、供销社、卫生院.,中学、中心小学等)也都应在单位名称牌子上冠上壮文。牌子的大小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确定,不作统一规定。牌子的形式分类四种:一是竖写(壮文要横写),壮文在左,汉文在右(见图①);二是横匾横写,壮文在上,汉文在下(见图②);三是不属行政单位的,原来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精致的挂牌.仍需继续保留的,则加挂横匾,只写壮文,不写汉文C见图③);四是大字标牌。凡是髙大的建筑物已书写有大的标牌的.都要冠上与汉字一样大的壮文。另外.属行政单位的,一律白底黑字;壮文用印刷体,汉文用宋体书写;其余单位可自由选择。

二、为了保证质量,避免错漏.各地各单位在制作牌子时,如书写壮文有困难的,可请自治区语委协助。

三、全区书写壮、汉挂牌任务,要求在十月底以前完成,十一月份全面检查。为了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保证任务的完成。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语委具体实施。

过去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九一年五月十七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挂牌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