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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在南宁举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 2021-09-17 22:00

为进一步规范“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切实做好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9月17日,自治区民宗委组织全区各市、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负责项目的同志在南宁举行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题培训。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启标参加了培训并做了相关工作部署。

培训由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处长覃凤前专题授课,首先传达了中央、自治区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提出了当前民族工作部门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详细解读了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当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同时,结合历年来开展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检查情况,对资金项目管理中易发生问题的风险点进行了提醒。

杨启标在培训中做了工作强调和部署,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不断夯实项目库建设、提升落实项目质量,紧盯各族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落实项目。在工作方法上,要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民族重点工作的支持。要切实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升项目质量,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提升资金项目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

培训还开展了互动交流,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开展沟通交流,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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