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钦州市基督教协会: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钦州市基督教会礼拜堂异地重建的有关材料,已由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钦州市民宗委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我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们在经二路与纬二路交汇处重建钦州市基督教会礼拜堂。钦州市基督教会礼拜堂应以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需要为目的,不能作为旅游项目来开发,不能以投资营利为目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规划设计,办理相关手续,精心组织施工,自觉接受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境外宗教捐赠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钦州市基督教堂建设完工后,要及时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同时,旧教堂不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而作自养使用。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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