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瑞玉委员:
您在政协广西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突出少数民族特色,建设多民族文化长廊的建议》(第20180235号)由自治区民宗委主办,自治区文化厅、旅发委会办。现结合自治区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逐步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大资金项目扶持力度,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支持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地方民族文化保护法规。为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05年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是五个自治区中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性民族文化保护法规;2016年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颁布并施行。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广西民族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开发工作。重点从加大非物质文化保护入手,先后有刘三姐歌谣、侗族大歌、京族哈节等50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全区公布了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6批共583项(618个子项,其中与民族节庆相关的项目有167项),市县级项目名录2305个,构建了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壮族织锦厂、钦州坭兴陶有限公司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建设国家级“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及自治区级“壮族文化(百色)生态保护区”、“苗族文化(融水)生态保护区”、“瑶族文化(金秀)生态保护区”等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启动了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已完成44个示范点建设。完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根生项目桂剧、壮剧、彩调剧、壮族三声部民歌、壮族歌圩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程。建设了224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平台(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户),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扶持开展民族节庆活动,弘扬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重视,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节庆论坛展会体育运动会及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办法》《广西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办法,积极扶持开展一系列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同时得到了民间的积极响应和各族群众的广泛参与,如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东盟戏剧周、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东兴京族哈节、侗族多耶节等,不仅丰富了各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提升了民族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别是2014年自治区政府把“壮族三月三”确定为广西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以来,每年三月三期间,全区放假2天,全区各地同时组织举办民族文化、体育、旅游、商贸以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等6大专题1000多场次的活动,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已经成为最具广西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成为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等于一体,区内外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全区性民族文化盛事,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扶持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民族文化。近年来,各级文艺工作者充分挖掘利用各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创作了一批主题鲜明、题材广泛、风格多样、艺术感染力强且富有民族特色的舞台艺术作品。桂剧《七步吟》、音乐剧《桂花雨》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壮剧《天上恋曲》等2部作品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舞剧《碧海丝路》等2部作品荣获文华奖,彩调剧《刘三姐》获文化部第二届保留剧目大奖,杂技《瑶心鼓舞》、舞蹈《骆越先歌》、广西文场《莲花雨》、歌曲《月亮湾》等作品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佳绩,舞蹈诗《侗》献演“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音乐舞蹈诗《花山》和壮剧《冯子材》分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剧目银奖和最佳音乐创作奖,壮剧《牵云崖》入选参加2017年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民族音画《八桂大歌》创作10多年来,不断打磨提炼,至今在国内外演出4000多场,民族音乐剧《白莲》20年来一演再演,长盛不衰。
五、扶持民族村镇建设,发展民族特色旅游。“十一五”以来,民委宗教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程、少数民族村镇保护与发展试点工程,自治区住建、民族宗教、旅游、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美丽广西工程等,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寨改善交通、人饮、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民居民族风貌改造,开展民族节庆文化活动,扶持开发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加快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发展。在国家民委命名的第一、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广西共有97个少数民族村寨获得命名,村寨数量居全国第二位,这些村寨成为了传承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旅游的重要平台。
六、积极开展“六进”活动,宣传弘扬民族文化。自治区民族宗教、教育、文化等部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六进”活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组织举办“民族戏苑”周末剧场、邕州神韵周周演、刘三姐大舞台周周演、水上大舞台天天演、欢乐艺苑周周演、鸳江欢歌周周演等民族文化展演活动,对民族传统文化、传统技艺的宣传展示、传承保护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多年来,尽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方面与广西加快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还有很大差距。非常感谢您在提案中十分中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很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民族文化长廊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合力推进相关工作,才能连点成线,以点带面,达成目标。
2018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目前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办公室正在统筹安排包括民族工作大调研等相关重大活动,必将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等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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