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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对自治区政协第2018041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2018-08-22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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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规定》(桂办发〔2007〕14号)和《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桂协办发〔2018〕16号)精神,我委会同贵厅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13号提案(《关于传承和发展我区壮族山歌文化的建议》)。现将我委意见函告如下:

壮族山歌是壮族人民千百年来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文化奇葩,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壮族人民素以爱唱善唱山歌闻名于世,被誉为“歌海”、“山歌的故乡”。党的十九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一致,攻坚克难,推动我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民族文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体系。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区民族文化传承特别是壮族山歌传承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亟须从制度层面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加强,应该予以大力支持。我委赞同该提案的建议,并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区直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自治区民宗委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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