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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0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2019-08-19 00:00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作者: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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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宗委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宗发〔2019〕96号)精神,我委会同贵部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0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提案——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为例》),现将我委意见函告如下:

一、积极协同贵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会同贵部等部门采取集中培训、脱产培训、挂职锻炼、学历教育等方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一是协助贵部、统战部选派优秀厅处级领导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广东省挂职锻炼,其中确保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人数不低于总选派人数的1/3。二是会同贵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继续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成人学历函授班,开展专科起点三年制大学本科少数民族干部函授学历教育,每年招收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100名。三是每年与自治区妇联联合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50名。四是每年选派13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五是受贵部的委托,每年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联络员)或县(市、区)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50人左右。

二、开展机关及全区民宗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我区民宗委系统和机关干部大部分是少数民族,这部分培训工作也是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一部分。根据这一情况,我委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研修班、境外培训、网上培训等多种方式,每年培训民宗委系统不低于400人次,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参公单位每人每年平均脱产培训达12天以上。每年主要举办的培训班次有:

一是举办全区民族(宗教)局长培训班,培训学习约130人。

二是认真组织民宗委机关、直属参公单位古籍办、民研室正处级以下干部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网络培训,参加网络学习培训人员150多人次。

三是举办1-2期全区民委(宗教)系统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约150名。

四是为了交流学习国外民族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开阔眼界,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信心,选派3-5名县处级以上干部随国家民委团组赴国(境)外培训学习,选派6名全区民宗委系统干部赴东南亚国家调研。

五是选派县处级干部参加自治区党校举办的培训班、选派多名机关干部参加了其他各类专题、岗位业务学习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时代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培养,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数量与质量。继续在扩大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道德水平,为加快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

我委赞同该提案的建议,并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配合区直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自治区民宗委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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