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志刚委员: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的安排,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传统节日保护传承的几点建议》(第20190294号)由自治区民宗委主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会办。现综合三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重视和支持开展民族传统节日活动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近年来,自治区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不断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我区民族传统节日保护传承工作。据统计,201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民族节庆活动经费1035万元,支持“壮族三月三”等民族节庆活动。同时,适当增加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的专项预算,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支持开展民族节庆活动。从2014年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每年统一部署开展全区性的“壮族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全区公民放假2天共度节日。自治区民宗委重点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重点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主会场活动、“壮族三月三·桂风壮韵浓”、“壮族三月三·相约游广西”系列主题活动,在区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积极引导和支持民族地区开展传统节庆活动。自治区民宗委、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加强对民族地区传统节庆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进一步提高对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重视,每年支持举办当地世居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如瑶族盘王节、祝著节,苗族跳坡节,侗族冬节,毛南族分龙节,京族哈节等,较好地保护传承了民族传统文化。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审核批准节庆活动过程中,对民族地区的节庆活动在政策上适当放宽。
二、加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高度关注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保护传承工作,大力加强与民族节日密切相关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目前,广西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0项,其中民俗类16项,占32%。2018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141项,其中民俗类24项,占17%。在第一至第六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中,民俗类项目也是占比最多的类别。在各地开展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中,民俗类非遗项目得到了较好的宣传展示,既丰富了节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为非遗项目更好地保护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加强民族传统节日保护传承的意见
尽管近年来我区在民族传统节日保护传承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注意到,与其他民族省区相比,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各族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认为,您提交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也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下一步,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民族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工作:
(一)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对我区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投入。一是进一步指导各地财政部门统筹整合各项资金,不断加大对民族节日等项目的投入力度。二是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民族文化特点,除了加大政府财政导向性资金投入外,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民族节庆活动的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多元投资主体,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推动民族节日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举办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水平。在总结前6年举办全区“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系列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省区举办民族节庆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推出更多惠民利民措施,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提高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带动、引导和支持各地举办其他世居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促进全区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
(三)继续做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2020年举办首届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继续办好广西民歌会等文艺活动,加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传统文化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为民族传统节日保护传承创造条件。
诚挚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传统节日保护传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