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2日 |
标 题: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8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发文字号:桂民宗函〔2020〕19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根据《关于推进“三月三”文旅品牌发展的建议》的内容,我委作为此案的会办单位,现就提案涉及我委职责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将每4年举办一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安排在当年的“壮族三月三”活动期间举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体育局和承办市人民政府承办,举办时间需请自治区体育局与承办市人民政府(下一届是2022年由桂林市人民政府承办)同意,并上报自治区政府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如自治区政府批准在“壮族三月三”活动期间举办运动会,参赛运动队伍就必须提前一年集中训练,需协调自治区和各市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并在运动会举办的前一年将经费下达到承办设区市和各参赛运动队,并允许跨年度使用。
四、建议请自治区体育局根据“壮族三月三”活动期间的气候特点,切实做好竞技项目应急处置预案。
自治区民宗委
2020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