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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桂民宗复〔2021〕14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6-21 12: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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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均宁委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规定》(桂办发〔2007〕14号)和《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 》(桂协办发〔2021〕12号)精神,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68号提案(《关于加快“十四五”我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提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民宗委、交通运输厅分别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民宗委高度重视我区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积极参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一是大力支持各民族的节庆文化活动,宣传展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重点是会同有关宣传、文旅部门举办“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活动,牵头承办“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版块,为展示我区各民族灿烂多姿的民族文化提供了重要舞台。我委还通过牵头组织开展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县)、民族乡举办成立逢十周年县庆、乡庆等民族节庆活动,指导自治县、民族乡开展群众性文艺演出和汇报演出,展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发展成果。各民族群众通过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壮族三月三”活动,感受到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氛围,受到了多元民族文化的熏陶,振奋了民族精神,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也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是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全区民族宗教系统每年都在“壮族三月三”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平台,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少数民族村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民族法律法规,提高全区各民族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

三是积极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调研。特别是近2年先后开展了边境民族传统文化、桂滇黔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调研活动,积极撰写报告和信息,为各级领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撰写的关于崇左天琴文化保护有关问题的信息,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天琴文化顺利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天琴文化艺术的传承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是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十三五”以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培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指导意见》《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指导基层按照“五位一体”保护发展模式,重点培育了105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参选国家民委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做准备。据不完全统计,2017—2019年,全区14个设区市整合各类资金105.3亿元,用于全区105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各项建设。截止2019年,全区共有137个村寨被评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20年我区开展了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申报工作并向国家民委推荐了26个村寨。

我委认为,您提出加快“十四五”我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和可行性,对传承保护发展利用各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应该给予支持。今后,自治区民宗委将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条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自治区民宗委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区实际,牢牢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个最大机遇,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放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中进行谋划和推进,作为脱贫攻坚达标验收后最大的帮扶接续政策、全域旅游的重要支撑点、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展示点,提升到自治区级战略层级,纳入全区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等总体布局,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二是积极支持民族文化节庆活动。继续牵头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活动;支持各世居民族举办自己的民族节庆活动。“十四五”期间,我区将有11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和55个民族乡举办逢十周年县庆(纪念)、乡庆活动,我委将履行牵头职责,加大调研指导工作,把县庆(纪念)、乡庆办成传承保护发展利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平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抓手。

三是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民族法律法规,提高全区各民族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

四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要职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立健全大统战工作格局、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五个纳入”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百千”工程和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百点工程”,打造一批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村、示范单位,为各级各类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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