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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发文字号:桂民宗复〔2021〕2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
周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提案》收悉,经会同自治区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会办意见。现将开展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强化民族传统文化保护。2009年国家民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2012年12月,国家民委印发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提出“十二五”期间在全国重点保护和改造1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第九章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
多年来,广西民宗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保护和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五个方面,坚持“保护、开发和利用并重,挖掘、传承和创新并举”的原则,树立“典型示范,以点促面、彰显特色、有序推进”的思路,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多元参与,民宗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特色民居、优良环境、特色产业、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五位一体”保护发展模式,培育和打造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据初步统计,2009年至2020年全区整合各级各类资金172014.82万元投入全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各项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区有137个村寨获得国家民委“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10个村寨获得“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
二、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广西民宗委围绕“保护和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五个方面,着力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整合各类资金154927.01万元,培育扶持105个村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
(一)制定本级规范指导文件。分别于2017年5月、2019年6月起草《广西培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指导意见》(桂民宗发〔2017〕91号),《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桂民宗发〔2019〕157号),并印发全区各市(县)民宗工作部门。为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培育和评估验收提供工作指南。
(二)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估验收。组织各市根据《广西培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指导意见》《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对“十三五”时期各市重点培育打造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按照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验,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复验,省级部门审定的程序开展验收评估,并结合评估验收结果,向国家民委推荐了一批村镇申报第三、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三)规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管理。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规范管理和命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57号)、《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8〕1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各市对已经获得国家民委命名挂牌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开展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村寨及时进行规范整改。
(四)培育打造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带。结合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创建、抵边新村建设,在边境县新增培育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积极打造边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带。通过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打造特色品牌,激发内生动力,促进了我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创新开展工作。为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实现新突破,2020年,自治区民宗委重点从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推进力量、健全命名体系等方面发力,着力破解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重视不足、投入不多的难题,取得了新突破。创新将“新增培育1个以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点”纳入《2020年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同时我委作为其中之一考核部门,极大增进了各市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创新开展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活动,共有10个村寨获命名,进一步规范了命名工作,健全了命名体系,提高了各地培育打造少数民族特色工作动力。
三、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进入“十四五”,为助力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水平和质量,自治区民宗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传承发展优秀农耕文化,加大对文化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第二批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和“民族村寨文化旅游开发试点打造”为契机,努力将我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展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窗口,促进我区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是积极与自治区党委农办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协调沟通,将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支持意见写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两个文件有关章节,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依据。。
二是继续开展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依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估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4月至10月自治区民宗委在全区开展第二批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力争通过命名挂牌来加大对我区民族村寨保护开发力度。此项工作现已进入申报材料审核阶段。
三是开展民族村寨文化旅游开发试点打造工作。按照“风貌塑形、产业做实、文化铸魂”的要求,在征求各市县意见基础上,与自治区文旅厅、住建厅、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充分沟通,在全区遴选了20个民族文化氛围浓厚、旅游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族特色村寨作为“十四五”民族村寨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开发试点村,开展重点扶持,并给予每个试点村寨500万元的资金扶持。通过试点工作形成示范引领,引领带动其它民族特色村寨努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探索形成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路径和模式。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差异性与共同性的关系,严格按照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继续扎实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杆。
二是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面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民委要求,结合创新推进民族村寨相关工作需要,特别是建立民族村寨信息管理平台的需要,对我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12年来的基本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评估。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出台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建立特色村寨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乡村旅游村寨、历史文化名村等建设管理,集中建设,鼓励和引导群众、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会同自治区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研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条例》,条件成熟时,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作为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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