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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对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27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发文字号:桂民宗复〔2021〕1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
自治区台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规定》(桂办发〔2007〕14号)和《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桂协办发〔2021〕12号)精神,我委会同贵办办理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279号提案《关于全面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力促桂台交流合作全面深化的建议》。现将我委意见函告如下:
近些年来,广西进一步加强对台合作渠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深化融合,以吸引更多台商投资,推动台湾优势产业在广西形成产业聚集效应,促进广西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助推广西高质量发展。我委作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近年来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工作特色,大力协助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深入交流和发展,特别是利用每年的“壮族三月三”民族节庆活动,善于吸取吸收吸纳对台合作的交流交往成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作出了贡献。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加快推进桂台两地民族文化交流交往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还需主动靠前,提升效能,精准解决,让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深惠及桂台两岸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典型事例成果,营造浓厚的民族特色和民族风情宣传氛围,积极吸引台湾青年和各类英才来桂就业创业和生活等。自治区民宗委赞同该提案的建议,并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贵办及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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