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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规则——珍珠球

2018-11-22 09: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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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球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

1定义

1.1每场珍珠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上场7名队员。

1.2水区内双方各有4名队员负责进攻或防守。进攻者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拍、滚、运,目的是向抄网投球并得分。防守者阻止对方获得球并得分。

1.3每队有1名持抄网的队员在得分区内活动,用抄网试图抄中本方水区队员投射来的球(珍珠)。

1.4封锁区内有2名持球拍的防守队员,用球拍封挡、拦截由水区进攻队员向得分区投射的球,以阻止进攻队得分。

1.5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为胜。

第二章 比赛场地和器材

2比赛场地

2.1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2.2场地长28米,宽15米。由颜色显示,但四边必须用线条标出。场地的丈量是从颜色的边缘和界线的内沿量起。场地的所有界线为白色,所有线宽5厘米。

2.3场地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2.4界线外至少3米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包括球队席全体人员),场地上空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7米。

2.5场地内设水区、限制区、封锁区、隔离区及得分区。各场区如用颜色显示时,水区为海蓝色,限制区与隔离区为红色,封锁区与得分区为黄色。红黄两色区域也可用其他颜色,但不论什么颜色,限制区与隔离区的颜色应一致,封锁区与得分区的颜色应一致。颜色的边缘代表各场区的界线(颜色区域上也可使用线条,不带颜色)。

2.6各场区尺寸:得分区0.8×15米,隔离区0.4×15米(如用线条,线条包括在该区域范围内),封锁区1×15米,限制区0.8×15米(如用线条,线条包括在该区域范围内),水区22×15米。

2.7场地中必须画有中圈与中线。中圈画在球场中央,直径3.6米。中线连接两边线的中点并与两端线平行。

2.8罚球点为直径10厘米的白色实心圆点。罚球点的中心距端线内沿7米,距边线内沿7.5米。

2.9得分区与隔离区之间两场区颜色的边缘(或线条)为得分线,隔离区与封锁区之间两场区颜色的边缘(或线条)为隔离线,封锁区与限制区之间两场区颜色的边缘(或线条)为封锁线,限制区与水区之间两场区颜色的边缘(或线条)为限制线。

2.10各场区不论用颜色、线条显示,得分线、隔离线应向两边线外各画出2米长的延长虚线,虚线每段长度及间隔均为20厘米。

3

3.1外壳用皮革或橡胶制成,内装有球胆,表面应为珍珠(白)色。

3.2球的圆周长5456厘米,重量300325克。

3.3一个符合比赛标准的用球是当球充气后从1.8米(球的底部量起) 的高度自由落地,反弹起的高度不能低于1.2米也不能高于1.4米(球的顶部量起)。

4球拍

4.1球拍为蛤蚌壳形状,用具由韧性的树脂材料制成,颜色最好与蛤蚌壳颜色相仿。

4.2球拍部分长35厘米,最宽部分25厘米,厚度0.30.5厘米。

4.3球拍边缘要用橡胶或软质材料包裹,宽度不超过0.4厘米,厚度不超过0.2厘米。

4.4拍柄为椭圆柱形。长15厘米,最大直径4厘米。

4.5球拍总长50厘米,重量390410克。

5抄网

5.1抄网兜口为圆形,网圈用圆形金属条制成。圈条直径0.40.6厘米,兜口内径25厘米。

5.2网兜用细绳或尼龙绳织成,网深3035厘米,网眼为33.5厘米。网兜颜色应为深色。

5.3网柄为椭圆柱形,长15厘米,直径34厘米。

5.4抄网重量为180300克。

6专用器材

6.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1块,比赛计时钟为比赛时间计时,计秒表为暂停计时。

6.2 25秒钟装置。具备数字倒计数型,用秒来指示时间及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的功能。

6.3信号。至少要有两种信号,一种是计时员、记录员所用信号,一种是25秒钟计时员所用信号。

6.4记分牌。能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看清楚。

6.5记录表。使用珍珠球比赛特定的记录表。

6.6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5块,牌上数字的最大尺寸为高20厘米、宽10厘米。数字14为黑色,数字5为红色。

6.7全队犯规标志2个。最小尺寸高30厘米、宽20厘米。红色。

第三章 运动队

7球队

每个队由1名教练员、1名领队、1名工作人员和不超过14名的球员组成。其中1名合格参赛球员是队长。

8队员和替补队员

8.1球队成员在场上并有资格参加比赛时为队员,球队成员没在场上参加比赛或虽在场上但没有资格参加比赛时为替补队员。当某替补队员被合法替换上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某队员被合法替换下场时他即成为替补队员。

8.2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他是已登记的该队球员之一。

8.3队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款式、颜色一致的长短袖上衣或背心与短裤,上衣或背心也可与短裤的颜色分别一致。所有队员(男女)必须把上衣或背心塞进短裤内。

8.4上衣或背心的前后必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应是316号。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高10厘米,背后号码至少高20厘米,笔画宽2厘米。

8.5禁止穿白色的比赛服。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一套深色。

9队长:职责和权利

9.1队长在场上代表他的球队。必要时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但必须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9.2队长因任一正当原因离开球场时,教练员要把代理他当队长的队员号码通知裁判员。

9.3队长可以在教练员不在场时担任教练员(规则10)。

9.4在规则没有限定罚球队员的情况下,由教练员指定罚球队员。

10教练员:职责和权利

10.1在赛前核实确认已登记的本队队员、队长的姓名和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7名队员。

10.2只有教练员有权请求暂停。暂停时教练员可在球队席区域对队员进行指导(规则16)。比赛进行中只有教练员可以站在球队席区域内指导本队的场上队员,但不能妨碍比赛和干扰裁判工作。

10.3替换队员时,教练员要让替补队员向记录员报告替换请求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10.4如果没有教练员或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原因不能担任教练员时,则代替他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10.5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人。必要时可在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时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等事宜。但必须有礼貌,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10.6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就可以被替换。

10.7教练员确认了开始上场的7名队员后,如果比赛开始前或比赛开始后不久发现其中一名队员不是确认的7名队员之一,该队员必须由原定开始上场的队员替换,对该队不做处罚。

第四章 时间通则

11比赛时间

比赛分上下两个半时,每半时15分钟,两半时中间休息10分钟。

12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12.1如果下半时终了时得分相等,要延长3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3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12.2决胜期是下半时的继续。在所有决胜期中,球队按下半时的进攻方向进攻,全队累计犯规及罚则延续到每一决胜期。

12.3第一个决胜期前,主裁判员要召集双方队长,抛币选择发球权。以后每打一个决胜期双方互换一次发球权。

12.4下半时与第一个决胜期之间休息2分钟。以后的每个决胜期之间只交换发球权,不休息。由主裁判员主持在中圈发球继续比赛。

13操纵比赛计时钟

13.1活球开动比赛计时钟

13.1.1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开始中圈发球,当裁判员鸣哨时。

13.1.2跳球时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13.1.3球投(抄)中裁判员鸣哨违例、犯规不纠继续比赛及点球后不论罚中与否继续比赛,球接触水区队员时。

13.1.4掷界外球,球接触水区队员时。

13.2死球停止比赛计时钟(球被抄入网内得分时,只在下半时的最后2分钟和所有的决胜期停表)。

14球的状态

14.1球成活球

14.1.1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开始中圈发球,当裁判员鸣哨时。

14.1.2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中圈跳球,裁判员将球抛起时。

14.1.3罚点球,裁判员鸣哨时。

14.1.4掷界外球,掷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14.1.5抄球入网得分后,持网队员将抄入网中的球就近放在封锁区内或将球传给封锁区的持拍队员,持拍队员可处理球时。

14.2球成死球

14.2.1持网队员抄球入网得分时。

14.2.2发生违例时。

14.2.3发生犯规时。

14.2.4活球时因任何原因裁判员鸣哨时。

14.2.5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时间终了时。

14.3例外情况

14.3.1投球队员投球时防守队员犯规,裁判员鸣哨后,投球队员继续完成了他的投球动作,或裁判员鸣哨后投出的球已在空中,或裁判员因对投球队员的犯规鸣哨后,持拍队员又对持网队员犯规时。

14.3.2出现上述任一情况而球仍被抄入网内应判得分。

14.3.3如持网队员犯规抄球入网则得分无效(规则39)。

15 25秒钟规则

15.1定义

当一名队员在场上(中圈发球者例外)获得控制一个活球时,该队应在25秒钟内投球完成进攻。投球完成进攻是指投出的球接触到抄网或进入抄网或被对方持拍队员封挡在封锁区内持网队员已不能再触球时。

15.2即使25秒钟信号响时投出的球在空中,球也应立即成死球,抄球入网不能得分,按进攻队违例处理,罚则是失去球权。

15.3如果对投球队员犯规,裁判员鸣哨后投出的球在空中25秒钟信号响时,则被视为25秒钟信号错误的发出,比赛按裁判员鸣哨时犯规的罚则处理。

15.4 25秒钟遇死球停表,但只有在发生违例、犯规后,一个队才能获得一个新的25秒钟周期。如果球出界并由原控制球队掷界外球时,该队队员在场上重新获得控制一个活球后,25秒钟应从比赛中断时连续计算。

16要登记的暂停

16.1每队每半时2次暂停,每一决胜期1次暂停。暂停时间为完整的1分钟并须登记,某半时没用的暂停不能挪在下半时或决胜期使用。

16.2记录员要在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或发生犯规时裁判员向记录员报告犯规结束时发出暂停信号。如果裁判员已进入中圈准备跳球、掷界外球队员和罚点球队员已可处理球时,记录员则不能再发出暂停信号。

16.3如果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前双方都提出暂停请求,记录员要给首先提出暂停请求的教练员登记暂停。

16.4一个队请求的要登记的暂停可以撤销,但只能在记录员向裁判员发出暂停信号以前提出。

16.5暂停期间允许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和坐到球队席上,即使球队在不满1分钟时即已完成了暂停,比赛也应在暂停时间结束的信号发出后重新开始。

16.6教练员在请求要登记的暂停时,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双手做出规定的手势,明确地提出“暂停”请求。

16.7当裁判员鸣哨并做出暂停手势时暂停开始,当裁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回到场地时暂停结束。

第五章 比赛通则

17比赛开始

17.1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满7名,比赛不能开始。

17.2比赛要在中圈发球开始。

17.3当主裁判员将球递交给中圈内的发球队员并吹响比赛开始的哨声时,比赛正式开始。每半时、每一决胜期都要以上述同样的程序进行。

17.4所有比赛的下半时双方要互换场区和发球权,决胜期双方只互换发球权不互换场区。

17.5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用抛币的方法选择发球权或场区,抛币抛中的一方优先选择发球权或场区。如他优先选择了发球权,对方则有权选择场区;如他优先选择了场区,则对方获得发球权。

18中圈发球

18.1抛币获得发球权的队由一名水区队员持球站在中圈本方场区的半圆内,主裁判员鸣哨示意比赛开始后,5秒钟内将球传给中圈外的水区队员。球出手后,在球出中圈前或球触及其他水区队员之前不得触球。

18.2发球前,除发球队员外,双方水区队员要站在中线后的水区内。球出中圈前双方任何队员都不得进入中圈或将身体的任何部位超越中圈线的垂直面(圆柱体),脚不能触及中线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中线前的地面;也不得触及中圈内的球。

18.3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19如何打珍珠球

19.1珍珠球是用手和器械(拍、网)综合进行比赛的运动。

19.2带球跑、故意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踢球就是用腿或脚去拦阻球。

19.3脚或腿偶然地接触或触及球不是违例。

20控制球

20.1队员控制球,当队员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或在掷界外球和罚点球的情况下,掷界外球和罚点球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20.2球队控制球,当该队的队员控制球或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

20.3直到下列情况之前均为该队继续控制球: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球成死球、投球或罚点球中球不再接触投球队员的手。

21队员在做投球动作

21.1队员单手或双手持球,使用臂、手的投、射、抛、甩等各种动作将球经空中或拍网区域(规则22)的地面掷向得分区的持网队员为队员正在做投球动作。投球动作开始于投球手臂的连续动作开始之后。

21.2如果队员在行进间腾起空中投球,投球动作开始于起跳的瞬间且投球手臂的连续动作开始之后。但如起跳后将原本想投球的球传给了同伴,此动作则不算投球动作。

21.3队员开始投球动作通常先于球出手。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队员将球投、射、抛、甩向得分区的持网队员已经开始得分尝试时即为投球动作开始,球离开队员的手不是本质的。手臂可能被抓住,致使该队员不能投,但他仍然可能是在做该尝试。该投球得分尝试一直继续到球离开该队员的手。

21.4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为对正在做投球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球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须包括手臂和身体的动作)。如果投球入网,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球队员的手,要计得分。这个规定不适于每半时、决胜期终了和当25秒钟信号响时。

22抄(投)球入网、得分与分值及继续比赛

22.1比赛中,持网队员在得分区内按规则的规定将水区投射来的或防守队员未挡住的活球抄入网内,由裁判员认定为得分。

22.2持网队员抄采的球还必须符合下列限定:

22.2.1整个球体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处在得分区的空间或地面上。

22.2.2整个球体在空中越过得分线及其延长虚线的垂直面、落在得分区边、端线以外地面之前。

22.2.3投射到拍网区域(封锁区、隔离区与得分区)地面上的反弹球,弹起后整个球体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落在得分区边、端线以外地面之前。

22.3抄(投)球入网内,必须是球入网后,球在网中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停止时间,在裁判员认定为得分后,球才可出网。如果球虽然已经抄(投)入网内,但瞬间即被甩出或弹出则不能算得分。

22.4抄球 (含点球) 时,持网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不得在球入网前、球入网的同时或球入网后触及得分线、边、端线及其以外的地面。即使在得分区内将球抄入网中,但其后身体不能稳定在得分区内,在裁判员认定得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触及了得分线、边、端线及其以外的地面不能得分。

22.5持网队员可在得分区内原地或运动中抄球 (含点球),抄球(含点球)入网后身体必须停留在得分区内。抄中本规则22.2.122.2.2限定的,或任何经拍网队员身体(含器械)挡碰的球为1分。抄中本规则22.2.3限定的、不经拍网队员身体(含器械)挡碰的球为2分。球可能多次接触地面或在得分区地面上滚动或停留在得分区地面上,只要符合1分或2分的限定,抄中仍以所限定的分值认定。

22.6腾空抄球(含点球)入网后身体落地的同时不得:

22.6.1身体落在场外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同时接触场内场外地面。

22.6.2器械接触了得分区边、端线以外的地面。

22.6.3球从网中弹出或甩出。

22.6.4违反此款为违例,不能判给得分。

22.7抄(投)球入网并经裁判员认定为得分后,持网队员应尽快地将球交给对方持拍队员或将球放在就近的封锁区内,由对方持拍队员发球继续比赛。持拍队员得球后或已可处理球后必须在5秒钟内用球拍将球抛传给水区同队的水区队员。

22.8点球罚中后以同样的方式继续比赛(规则48.8除外)。

23争球

23.1双方各一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同时紧握着球,谁也不能获得球时、双方同时使球出界时应判争球。

23.2由双方任一队员在中圈跳球继续比赛。

24跳球

24.1当宣判了争球或出现双方犯规有关的罚则时,比赛在中圈跳球继续开始。

24.2裁判员在双方各一名(见规则2348.1248.13)水区跳球队员之间将球抛起跳球即开始。

24.3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本队场区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线的中心。球到达最高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拍击跳球才合法。每个跳球队员可以拍击两次。如果双方跳球队员都没有拍着球则应重新跳球。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得离开他的位置,也不能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地面前将球抓住。

24.4双方另3名水区队员可以在水区内的任何一点站位。从跳球开始至拍击前不得移动。不得使身体的任何部分在中圈线(圆柱体)上或超越中圈线(圆柱体)。

24.5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25掷界外球

25.1当球出界、违例、犯规后不罚点球或罚点球后还有球权时,由获得球权的队在距违犯地点最近的边线外(点球后还有球权在距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球在端线或得分区、封锁区的边线出界后,或违犯发生在封锁区、得分区时,掷界外球的地点要在就近的限制线终端的边线外。

25.2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传给掷界外球的队员或将球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

25.3掷界外球的队员在球离手前不得从裁判员指定的地点沿边线移动超过正常的一步,但可沿垂直界线的方向后退。

25.4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25.4.1在球出手后,未触及另一队员前在场内再次触球。

25.4.2球离手前或离手同时踏及场地。

25.4.3球离手的时间超过5秒钟。

25.4.4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地面和物体。

25.4.5球离手后,在球触及另一水区队员前直接投入网内。

25.5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场上队员都不能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25.6当界外障碍物距界线不足3米时,掷界外球的对方队员必须退到在掷球地点界线的1米以后的场区内。

25.7违反以上规定为违例。

26替换与程序

26.1水区队员与持拍队员可以在比赛中进行互换。此互换程序只能在对方抄(投)中得分后,持拍队员将球发至水区的时间限定内,在限制区与封锁区内完成。

26.2替补队员上场时应在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进行替换。

26.3替补队员有权请求替换。他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手做出规定的手势请求“替换”,他应立即做好上场准备,在界外等待。一旦有替换机会,记录员即发出信号,由裁判员招手示意他进场。替换应尽快地完成。

26.4暂停期间替换,替补队员在进场前须向记录员报告。

26.5只有在暂停期间水区队员和持拍队员可以与持网队员互换。互换前,互换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记录员通知裁判员后再进行互换。互换后的持网队员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

26.6在一个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一个队员不能被换下又被换上,或一个替补队员被换上又被换下。

26.7替换罚点球的队员必须在罚中后才允许替换。如果罚点球队员因受伤而不能进行罚球,要由替换他的队员罚点球。

27限制区规则

27.1进攻队员不得进入前场的限制区内进攻,防守队员不得进入后场的限制区内进行防守。原地或起跳前不得触及限制线及限制区内的地面。跳起投球或防投球落地时可以触及限制线及限制区的地面,但必须立即退到水区。不得穿越限制区、封锁区及得分区,此限制同样对穿越边线外的限制区、封锁区及得分区有效。

27.2进攻队员不可以进入后场的限制区接本方持拍队员传出的球,只能在水区内接球。水区队员不能将球回传给持拍队员。否则视为出界。

27.3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如发生违例时进攻队员正在投球:

27.3.1进攻队员违例,不论投(抄)中与否,不判给得分,按违例的罚则处理。

27.3.2防守队员违例,如投(抄)中判得分,违例不究;如没投(抄)中,按违例的罚则处理。

28比赛中断

28.1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造成比赛中断,比赛中断前消耗的时间、比分均有效。恢复或改期比赛时,比赛应从原中断处重新开始。

28.2主裁判员应在记录表上注明比赛中断时已消耗的时间、中断时的比分及当时球的状态。

28.3因某队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而引起比赛中断,在裁判员宣判完并通知比赛继续进行后5分钟,该队还不能恢复比赛或拒绝比赛,即视为该队罢赛,判该队弃权。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给予竞赛的纪律处分。

29弃权或因缺少队员告负

29.1比赛开始时某队拒绝比赛,或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0分钟球队未出场或能上场的队员不足7名,即判为弃权。对方以5∶0的比分获胜。弃权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0分。凡弃权队,在名次排列中列最后。

29.2比赛进行中某队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其中至少有一名持拍队员、一名持网队员),即判该队以缺少队员告负。如当时对方队得分领先,即以比赛停止时的比分作为结局。如当时对方队得分落后,则记录对方队以2∶0的比分获胜。因缺少队员告负的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1分。

30半时、决胜期或一场比赛结束

30.1表示比赛时间终了的计时员的信号响起,某半时、决胜期或一场比赛结束。

30.2在比赛结束的信号发出的同时,即使投出去的球在空中,球也立即成死球,比赛(某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球入网不算得分。

30.3如果在比赛结束的信号发出的同时,裁判员鸣哨宣判了犯规,球是在比赛结束的信号发出后入网,仍不算得分,但犯规必须判罚,如需罚点球则必须执行。

31抗议

31.1某队对比赛有异议时,可以在比赛结束后提出抗议。

31.2队长要在记录表上注明并签字。该队必须在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抗议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

31.3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工作程序,对抗议情况进行调查和审理。如胜诉,申诉费退回。

31.4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审裁决。

第六章 水区队员通则

32运球

32.1水区队员在场上控制一个活球后可在水区内向任何方向运球。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32.2运球过程中必须使球与地面接触,运球的手不和球接触时,运球队员走或跑的步数不受限制。

32.3用双手同时触及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

32.4运球结束后不能再运球。除非失去了对球的控制,失去对球的控制是指:投球、球被对方队员拍击、传球或漏接后球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32.5下列情况不算运球

32.5.1在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掉球,然后恢复控制球(漏接)。

32.5.2与附近的其他队员抢球中用挑拍以图获得控制球。

32.5.3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32.5.4拦截传球并获得该球。

32.5.5只要不出现带球走违例,允许球在触及地面前在手中抛接和停留。

32.6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队员在场上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33带球走规则

33.1持活球的队员可以用同一只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跨步或旋转),但另一只脚不能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称中枢脚。队员在持着活球进行跨步旋转时必须要有中枢脚。

33.2确定中枢脚

33.2.1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何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同时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33.2.2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

33.2.2.1接球时一脚正触及地面,另一脚已触及地面,先触地面的那只脚就成为中枢脚。

33.2.2.2接球时一脚正触及地面,然后可以跳起这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33.2.2.3双脚离地接球然后双脚同时着地,则任何一脚都可以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同时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33.2.2.4双脚离地接球然后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着地的脚是中枢脚。

33.2.2.5双脚离地接球然后一脚着地,可以再跳起这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33.3持球移动

33.3.1确定了中枢脚后,在传球和投球中,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33.3.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

33.3.3当停步后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在传球或投球中一脚或双脚都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

33.4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队员在场上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34被严密防守的水区队员

34.1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水区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

34.2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35队员出界与球出界

35.1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或界线外的地面,或界线外的任何物体时即为队员出界。

35.2当球触及界线、界线外的地面或界线外的任何物体,或触及界线外的队员或其他人员为球出界。

35.3在球出界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35.4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35.5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第七章 封锁区、得分区队员通则

36封锁区队员行为准则

36.1封锁区队员即持拍队员,比赛双方各有两名。

36.2两名持拍队员双手各持一拍,可在封锁区内用球拍封挡、夹接、按压、挑拨由水区队员投射来的球或其他形式的来球,以阻截球达到防守目的。

36.3持拍队员身体的基本姿势应正对或侧对水区(不允许面对持网队员),转身或移动的过程中亦不许将身体的正面朝向持网队员。

36.4封锁区地面是持拍队员身体及器械可接触的区域。持拍队员地面及空间的防守行为须遵守规则37条各款的规定。

37持拍队员规定

37.1持拍队员不得用手、臂及膝以下部位主动触球。

37.2获球后或将球封挡在封锁区内后应在5秒钟内将球用球拍抛传给水区内的同队水区队员。

37.3原地或跳起封挡球时,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不得接触封锁区以外的地面,可以在封锁区内起跳封挡飞越边线上空及边线垂直面外的球后落到边线外,但不得在身体和器械落在场外地面的同时触球,且跳向边线外封挡球时仍受两条延长虚线的限制。可以在封锁区用球拍触及处于限制区内和隔离区内的球,不得在落地时触及隔离区地面或落入隔离区内。如落地时踏及封锁线或进入限制区应迅速返回封锁区(规则36.3)。

37.4隔离区与得分区之间的界线 (得分线) 被看作是立体的。防守时持拍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不得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进入得分区空间或触及得分区的地面,更不能进入得分区触及得分区内的球或与持网队员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

37.5罚则

37.5.1违反123款为违例。对方如抄 (投) 中,判给得分,违例不究。如对方没有抄(投)中,按违例的罚则处理。

37.5.2违反4款为技术犯规,对方抄(投)中,判给得1分或2分,再判给一次球权;对方未抄(投)中,判给对方一次点球和一次球权(规则4548.8)。

注:远离球的、与持网队员无意地进入得分区空间或触及得分区的地面可视为偶然,接触到球的、直接影响到持网队员的抄球或直接破坏掉持网队员可能抄中的球时,则必须判罚技术犯规。

38得分区队员行为准则

38.1得分区队员即持网队员,比赛双方各有一名。

38.2持网队员手持一个抄网,可在得分区内抄采从水区投射来的或防守队员未挡住的球,球合法抄入网后按规则规定判给得1分或2分。

38.3得分区地面是持网队员身体及器械可接触的区域。持网队员地面及空间的抄球行为须遵守规则39条各款的规定。

39持网队员规定

39.1持网队员身高的限制:女队员身高不得超过1.9米,男队员身高不得超过1.95米。违反此款按规则29.1处理。

39.2持网队员不得用手(持网手除外)、臂及膝以下部位主动触球。在得分区内,如不能一次抄球入网,可用抄网的任何部位(含持网的手)连续触球,以控制球并抄入网内。

39.3得分区与隔离区之间的界线 (得分线) 被看作是立体的。持网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不得触及隔离区地面,不得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进入隔离区空间,不得触及处在隔离区内的球。在得分区抄采整个球体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进入得分区的球时,只有在不与对方持拍队员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的情况下,允许抄网的部分兜口和网兜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

39.4持网队员可以在得分区内抄采飞越边、端线上空及边、端线垂直面的球。但向边线外抄球时,球的位置仍受得分线延长虚线的限制。

39.5持网队员身体及器械的任何部位不得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与对方持拍队员发生身体及器械接触。

39.6罚则

39.6.1违反234款为违例。不论抄中与否不判给得分。按违例的罚则处理。

39.6.2违反5款为犯规。不论抄中与否不判给得分。判给对方一次点球,按点球的罚则处理(规则48.749)。

第八章 违例、犯规与罚则

40违例

40.1违例是违反规则。

40.2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权。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违例地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罚点球时违例由对方队员在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封锁区、得分区违例由对方队员在违例地点就近的限制线终端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41犯规

41.1犯规是违犯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41.2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有关条款的罚则进行处理。

41.3一名队员不论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5次时,在得到通知后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42侵人犯规

42.1侵人犯规是不管在活球还是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非法接触的队员犯规。

42.2水区队员不准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或将他的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来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以阻碍其行进;也不准做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42.3水区防守队员在防守时必须首先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即:面对对手,两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方,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或垂直跳起。防守队员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身体接触。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不得伸展他的臂、肩、髋或腿以及通过做这些动作造成接触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如造成身体接触则防守队员犯规。但进攻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只要防守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先占据了合法的防守位置,持球队员与防守队员的身体接触如果发生在躯干部位,则是进攻的持球队员犯规。

42.4水区队员在防守对方的无球队员时,必须考虑时间与距离的因素,不能特别近或在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上占据一个位置。如果防守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无球队员发生接触,或虽然已占据了合法的防守位置,却不让对手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髋或腿来与对手发生接触,则是防守队员犯规。

42.5队员在水区以正常的姿势占据地面空间受垂直原则保护,在占位与身体接触中也受垂直原则限制。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水区地面空间和他上方的空间或他垂直跳起时下方的空间。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没有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水区位置,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42.6掩护:是队员试图阻止同伴的防守者的防守行动,以使同伴摆脱防守的行为。掩护必须是在发生接触时掩护者双脚着地并且静止不动。不能在移动中与被掩护者发生接触,也不能在静立的被掩护者的视野之外进行掩护时与被掩护者发生接触。在静立的被掩护者的视野之外或被掩护者正在移动中进行掩护时,必须给被掩护者留出一步距离。如果在静立的被掩护者的视野之内进行掩护,只要不发生接触,掩护者可以尽量靠近对手。与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接触由被掩护者负责。

42.7非法用手:用手或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水区队员身上并保持与他的接触,或伸展手臂妨碍和阻挠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水区队员是犯规。如果队员确实是为了去抢球,在抢球中附带地接触了持球队员的手,不是犯规。持球队员不能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防守队员,或运球时用伸展前臂或手来阻止防守队员获得球,不能为阻止抢球或为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造成更大空间而推开防守队员。

42.8封锁区的持拍队员和得分区的持网队员不得越区与对方发生身体或器械的接触。

43双方犯规

43.1双方犯规是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发生接触的犯规。

43.2罚则见规则48.12

44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4.1队员不顾及规则的规定在对方队员身上发生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或队员有意使用危险动作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4.2猛烈拉、打、推对方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4.3持拍队员进入限制区与对方水区队员发生身体 (含器械)接触或猛烈接触。

44.4持拍队员不顾及隔离区与得分线垂直面的限制故意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进入得分区与对方持网队员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或持拍队员正常阻截投射球未果后,用球拍猛烈拍打、抡、砍、砸对方持网队员与网。

44.5持网队员不顾及得分线垂直面与隔离区的限制,故意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进入隔离区或封锁区与对方持拍队员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

44.6持网队员抄球动作明显不是向球,而是打在对方持拍队员身上。

44.7在进攻方向的后场,持拍队员和持网队员在没有攻守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

45技术犯规

45.1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教练员、替补队员及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任何故意的投机取巧性的再三违反上述的合作或本规则的精神的行为都是技术犯规。

45.2队员的技术犯规

45.2.1同裁判员、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45.2.2使用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止。

45.2.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前摆手妨碍他的视线。

45.2.4妨碍迅速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或以任何方式阻碍比赛的正常进行。

45.2.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45.2.6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45.2.7替补队员进入场地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的允许。

45.2.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进入不该进入的场区干扰与恐吓对方队员。

45.2.9持拍队员用球拍的侧面砍击球,或用力拍击球拍、抛掷球拍妨碍持网队员的正常抄球。

45.2.10持拍队员防守时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越过得分线垂直面进入得分区,无论是否触球,以妨碍对方持网队员抄球(罚则37.5.2)。

45.2.11罚点球时,持拍队员出现规则45.2.10的情况(规则48.14)。

45.2.12持网队员抄采持拍队员已挡在封锁区内的球或已被夹接的球。

45.2.13持网队员故意抛掷抄网。

45.3教练员、替补队员的技术犯规

45.3.1藐视、指责和污辱裁判员与记录台人员,妨碍比赛的正常进行。与记录台人员交涉没有礼貌。

45.3.2离开球队席范围到场地的各处走动。

45.3.3没有得到裁判员的允许进入场地。

45.4比赛的休息时间内也可宣判技术犯规。比赛的休息时间是指:比赛开始前的10分钟、两半时之间的时间间隔和下半时与决胜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46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红牌)

46.1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技术犯规中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将被出示红牌罚出场。

46.2教练员因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或因球队席人员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登记在教练员名下)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或3次技术犯规中有1次是教练员本身的技术犯规时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7打架

47.1因任何原因发生打架或球队的任何成员参与打架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罚出场。

47.2按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罚则和红黄牌的规定处理。

48罚则

48.1所有的犯规均须登记。

48.2对没有做投球动作的水区队员犯规,由受侵犯队在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48.3每半时,一个队的场上队员侵人犯规、技术犯规次数累计8次后,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的侵人犯规(规则48.4除外)都要判罚一次点球,由受侵犯的队员执行。

48.4控制球的球队队员侵人犯规,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48.5对正在投球的水区队员犯规,投(抄)中判给得1分或2分,只登记犯规,不再处罚,按抄(投)球入网得分的规定继续比赛。投(抄)不中,判给受侵犯的队一次点球,由受侵犯的队员执行。

48.6对正在投球的水区队员犯规,球投出后,持网队员抄球时持拍队员又犯规(规则4445),投(抄)中判给得1分或2分。再判给受侵犯的队一次掷球权。投(抄)不中,判给受侵犯的队一次点球和一次掷球权。点球由受侵犯队的教练员指定队员执行。掷球权由受侵犯的队在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48.7抄球(含点球)时,持网队员对持拍队员犯规 (规则444546除外)抄中不能判给得分,判给对方一次点球继续比赛。抄采后续有掷球权的点球时 (规则444546),持网队员犯规(规则444546除外),抄中不能判给得分,中止点球并取消该队掷球权,判给对方一次点球继续比赛。抄网队员被判规则444546条的犯规时,抄中不能判给得分,如该队有后续的掷球权将被取消,由对方按规则444546条的罚则处理。

48.8所有比赛期间的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犯规时投(抄)中,判给得1分或2分。再判给犯规队的对方一次掷球权。犯规时投(抄)不中(持网队员犯规并抄中时不能判给得分),判给犯规队的对方一次点球和一次掷球权。点球由犯规队的对方教练员指定队员或受侵犯的队员执行。掷球权由犯规队的对方在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48.9所有被出示红黄牌的犯规,不论犯规时投(抄)中与否(持网队员犯规并抄中时不能判给得分),判给犯规队的对方一次点球和一次掷球权。点球由犯规队的对方教练员指定队员或受侵犯的队员执行。掷球权由犯规队的对方在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48.10罚球过程中,防守队可能出现重复的处罚点球罚则的犯规,此种情况下,随前面犯规而罚(抄)中应判给得分。即使没有罚(抄)中,也只执行后续的犯规罚则。前面犯规的罚则不再续补。

48.11比赛前和比赛休息期间的任何技术犯规,均只判罚一次点球。在每半时或决胜期中圈发球前,先由犯规队的对方教练员指定队员罚一次点球,不论罚中与否(点球时持拍队员又犯规除外),点球后中圈发球开始比赛。

48.12双方犯规的罚则

48.12.1双方犯规的同时,有一个队控制球,由控制球的队在球中断处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25秒连续计算)。

48.12.2双方犯规时,投(抄)中得分,按抄(投)球入网得分的规定继续比赛。

48.12.3双方犯规时没有投(抄)中得分且双方都没有控制球,则由双方任一水区队员在中圈跳球继续比赛。

48.12.4双方犯规与另一起犯规同时出现时,只处罚另一起犯规。

48.13特殊情况下的犯规及罚则

在一起犯规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发生多起犯规或水区犯规后拍网队员又犯规时,可能出现本规则所未预见到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运用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48.13.1登记所有的犯规。

48.13.2伴有合法得分时应判给得分,但持网队员抄球时如有任何犯规,抄中不能判给得分。

48.13.3某队出现多起处罚点球罚则的犯规时,一个处罚过程最多判给一个队一次点球和一次掷球权。但罚则一经执行,一个处罚过程即已结束。

48.13.4双方的犯规罚则相同时,相互抵消,均不处罚。由双方任一水区队员在中圈跳球继续比赛。如后续还有罚则,抵消双方所有相等的导致跳球的犯规罚则。

48.13.5双方所有被保留的犯规罚则要按犯规发生的顺序执行。

48.13.6除保留执行的最后罚则中的球权外,取消所有点球后的球权。

48.14红黄牌规定

48.14.1规则4445中犯规的严重者和屡犯者,将被出示黄牌。

48.14.2防守点球时,违反规则4445的持拍队员将直接被出示黄牌。

48.14.3极为严重、恶劣的违反规则4445或一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者,将被出示红牌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

48.14.4被出示红黄牌后,作为惩罚,点球时只能由未被罚的持拍队员防守。不得防守的持拍队员要站在边线外等待,点球后再进场参加比赛。

48.14.5红牌及一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罚下的队员、球队席人员不得再上场比赛,须离开比赛场地。下一场比赛将自动停赛一场。罚下的队员可由替补队员替换。在一个联赛的不同场次中累计两张黄牌后,下场比赛也将自动停赛一场。

48.14.6红黄牌除上述各款规定外,比赛中的罚则同规则48.8

49点球

49.1当宣判犯规且罚则是判给点球时,给予一个队员在罚球点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向抄网投球的机会。

49.2只有在封锁区和得分区发生的犯规以及技术犯规造成的点球不限定罚球队员,其他情况下应由受到侵犯的队员执行点球。

49.3如果罚球队员被请求替换,他在离场前必须执行罚球。

49.4如果被指定的罚球队员因受伤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时,替换他的队员必须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要由队长或教练员指定的队员罚球。

49.5罚球队员应一脚踏在罚球点上,在球出手前,踏在罚球点上的脚必须有部分脚掌保持与罚球点的接触。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接触罚球点(向两边线)延长线前面的地面。裁判员鸣哨后必须在5秒钟内罚球出手。

49.6罚球时双方其他的水区队员要站在罚球点及其(向两边线)延长线后面的场区内。离罚球队员的距离至少1米。球出手前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接触罚球点及其(向两边线)延长线前面的地面。

49.7罚点球时给予得分区的持网队员、封锁区的持拍队员与比赛进行中同样的行为准则与规定。持网队员违例抄(罚)中不算,持拍队员违例抄(罚)中判给得分,违例不究;抄(罚)不中,重新执行罚球(规则39.548.748.14)。

49.8所有的点球罚中得1分。

49.9罚点球结束后按有关条款规定继续比赛。

第九章 名次评定

50积分评定

比赛队以其胜负场次的积分排列名次,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51积分相等时的名次排列

51.1如果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队之间比赛的结果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51.2如果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在该阶段比赛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

51.3如果仍有积分相等情况,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在该阶段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

第十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52裁判人员

52.1比赛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3人,裁判员若干人。

52.2每场珍珠球比赛的裁判人员包括:主裁判员1名、副裁判员2名、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25秒钟计时员各1名。

53裁判人员职责

53.1裁判长职责

53.1.1全面主持整个比赛过程,安排竞赛日程和裁判人员的分工。

53.1.2依据规则精神,解决比赛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53.1.3对比赛中出现的弃权、罢赛等情况做最终判定。

53.2副裁判长职责

53.2.1协助裁判长工作。在裁判长缺席时代理裁判长职责。

53.2.2根据裁判长的安排,负责比赛工作的记录编排及后勤工作。

53.2.3比赛期间,根据裁判长的安排,负责部分比赛场地的裁判工作。

53.3主裁判员职责与权力

53.3.1检查、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53.3.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53.3.3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

53.3.4每半时、每一决胜期的开始主持中圈发球。

53.3.5准许更换比赛用具。

53.3.6最后判定抄入网中的球是否得分。决定裁判员意见不一致的判罚,情况需要时,做出最终的决定。

53.3.7如情况需要有权停止比赛,如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53.3.8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53.4裁判员职责

53.4.1有权对发生在场内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做出宣判。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10分钟开始行使权力直至比赛结束,比赛时间终了后,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53.4.2赛前检查两队的比赛用具和服装。掌握球成活球的时机、决定何时成死球、令比赛时间停止,招呼替补队员进场、宣判违例与犯规并执行罚则。

53.4.3除判定得分必须由主裁判员最后认可外,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做的宣判。

53.4.4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53.4.5裁判员比赛中的服装应为:与比赛队不同颜色的有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运动鞋。

53.5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职责

53.5.1按规则的规定使用比赛记录表。记录双方投中、罚中的分数、全队累计分数、双方犯规次数。

53.5.2某队员5次犯规或某队每半时全队犯规次数累计达8次时通知裁判员。

53.5.3按规则的规定发出暂停、替换信号。

53.6计时员职责

53.6.1按规则的规定操纵比赛计时钟。

53.6.2至少每半时比赛开始前3分钟通知球队和裁判员。

53.6.3计暂停时间并在暂停已达50秒钟时发出信号。

53.6.4用响亮的信号表示每半时或决胜期的时间终了。

53.7 25秒钟计时员职责

53.7.125秒钟规则操纵25秒钟计时装置。

53.7.2 25秒钟到时发出信号。

第十一章 裁判员手势

54手势

54.11分提示:单手伸出食指指尖向上,置于体前、肩上、眼高位置。

54.21分:(主裁判鸣笛判定时)由提示手势举至头部侧前上方。

54.32分提示:双手伸出食指指尖向上,置于体前、肩上、眼高位置。

54.42分:(主裁判鸣笛判定时)由提示手势举至头部侧前上方。

54.5五秒违例:停表手势后,五指自然张开,置于体前头部高度。

54.6得分无效:两臂体前交叉摆动。

54.7换人:两臂屈于胸前,两手伸直并交叉。

54.8比赛时间开始:单臂上举,手掌由上向侧下轻摆。

54.9暂停:一手掌平伸,另一手食指触掌心呈T形。

54.10带球跑:曲臂于胸前,握拳,两小臂交互旋转。

54.11非法运球(两次运球):两手做上下拍击动作。

54.12侵人犯规:单臂握拳上举。

54.13推人犯规:双手模仿推人动作。

54.14非法用手犯规:以一手掌侧面轻击另一手手腕。

54.15阻挠犯规:一手抓另一手手腕。

54.16阻挡犯规:两手叉腰。

54.17撞人:一手握拳击另一手掌。

54.18技术犯规:两手掌呈T形。

54.19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出示红牌,一手指向场外。

54.20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双臂上举,一手抓另一握拳手手腕。

54.21双方犯规:头上交叉双拳。

54.22准备好了:单臂前伸,跷起拇指。

54.23争球:两臂前伸,两拇指跷起。

54.24侵区违例:一臂前平举,掌心向下,另一臂弯曲,掌心向下,小臂搭在平举的手臂上。弯曲手臂的指尖指向侵区方向。

54.25侵区技术犯规:将侵区违例的手势上举于头上。拍网队员技术犯规时,可以此手势与技术犯规的手势并用。

(节选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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