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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规则——花炮

2018-11-22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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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 定义

花炮比赛是由两个队参加的集体比赛项目,每场比赛双方以规定的人数,在规定的场地和时间内,以规则允许的行为,运动员手持花炮通过奔跑、传递,将花炮投入对方的花篮得分;并以阻截、抢断等技术反抢,阻止对方得分。在规定时间结束时,以得分多者为胜队。

第二章 场地、器材

2 场地

2.1 比赛场地为表面平坦的长方形草坪或土地,长60米,宽50米。长线叫边线,短线叫端线。场地边线外2米、端线外4米以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2.2 接炮区:以场地的中心为圆心,画一条半径为5米(从外沿量起)的圆为接炮区。

2.3 炮台区和炮台区线:在距离端线中点两侧4米处各画一条4米与端线垂直的线为炮台区边线;再画一条线将其两顶点相连,与端线平行为炮台区端线,该区域为炮台区;炮台区两立柱之间与比赛场地端线重叠的线为炮台区线;在炮台区两侧架设高2米以上的网墙。每侧网墙的两根立柱分别垂直立于炮台区端线与炮台区边线的交点和炮台区线与炮台区边线的交点上。

2.4 罚炮区和罚炮区线:以端线中点为圆心,以11米(从外沿量起)为半径,画一条弧线与端线相交,弧形区域为罚炮区。弧线为罚炮区线。

2.5 罚点炮线:炮台区线即为罚点炮线,距离花篮架3米。

2.6 端线发炮点:罚炮区线与端线交点为端线发炮点。

2.7 运动队限制区:在边线中点无障碍区外记录台两侧各10米处,向两侧各画一个3米×10米的活动区为运动队限制区。

2.8 场地的所有界线均为白色,线宽12厘米,线的宽度不包括在场地之内(接炮区、罚炮区除外)。

3 器材

3.1 花炮:花炮为直径14厘米的彩色圆形饼状,外圆呈轮胎形,厚2.5~3厘米,用不会伤及队员的橡胶制成,重220~240克。

3.2 送炮器:能将花炮击向前上方10米以上高度并落在接炮区域内,同时发出响声的发射机器。

3.3 花篮架:高80厘米,置于炮台区内距端线中点3米处。

3.4 花篮:花篮为高30厘米,篮口内沿直径40厘米的圆柱体,用竹或塑料制成,花篮固定在花篮架顶端。

第三章 运动队

4 队的组成

4.1 每个队可由一名领队、一名教练员和不超过16名队员组成。

4.2 每场比赛,每队上场人数为8人。

5 队员和替补队员

5.1 一场比赛中,最先上场参加比赛的为场上队员,其余为替补队员。

5.2 每队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

5.3 替补队员在上场前必须得到裁判员允许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6 队长

6.1 场上队长在场上是本队的代表,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2 队长下场时,应指定场上另一队员担任场上队长。

7 教练员

7.1 在比赛前15分钟,教练员应将队员登记表送交记录员。

7.2 请求暂停应由教练员提出。

7.3 当替换队员时,应由教练员提出,并报告记录员。

7.4 比赛中(包括暂停),只允许在运动队限制区内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不允许有干扰比赛的行为。

8 队员装备

8.1 队员装备包括颜色、款式统一的长袖运动衣、运动短裤、运动袜和布面胶鞋(鞋底可带有橡胶钉)。

8.2 队员上衣前后必须有明显的号码,序号为1~16号,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胸前号码至少高10厘米,背后号码至少高25厘米,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号码必须显示在胸前和背后的中间部位,当队员将上衣塞入短裤内时必须能看到完整的号码。

8.3 运动员比赛前必须接受裁判员的检查,不得穿戴危及其他队员安全的任何物件,不许留长指甲。

第四章 比赛通则

9 比赛开始

比赛开始前应以抛币的方式选定场地,选定场地后,由裁判员带领比赛队员入场,站于接炮区外等候比赛。裁判员鸣哨,比赛即为开始。场上队员即可进入接炮区进行争抢。比赛开始时花炮可由司炮员操纵发炮器发射或由裁判员抛掷进行。

10 比赛方法

控制花炮的一方,可用传递、掩护、假动作和持花炮奔跑等方法摆脱防守,持花炮攻进对方炮台区并放进花篮得分;防守一方可用拦截、追赶、搂抱(合理部位)和抢截等方法争抢花炮或阻止持花炮队员前进。

11 得分

11.1 持花炮队员将花炮投进花篮或进入对方炮台区,把花炮放入花篮即为得分。每投(放)进一次花炮得一分。

11.2 持花炮队员误将花炮投入本方花篮内算对方得分。

11.3 持花炮队员进入对方炮台区后因受伤而无法将花炮放入花篮内,应判该队员进炮得分。

12 比赛结束

当记录台发出比赛结束的信号时,某半场、决胜期或一场比赛即为结束。

12.1 某队获得罚点炮的权利,应让该队罚完点炮。

12.2 进攻队员手持花炮攻入对方炮台区,应允许该队员将花炮放入花篮得分,比赛方为结束。

12.3 花炮已在空中飞行,此时花炮落入花篮内进炮有效。

13 比赛胜负

13.1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多的一队为胜。

13.2 比赛过程中,一队因场上队员不足5人,判该队为负。

13.2.1 当判定比分落后方为负时,场上比分即为最后得分。

13.2.2 当判定比分领先方为负时,则该场比分为2∶0。

13.3 当决胜期结束,双方比分相等,则以罚点炮的方式决定胜负。

13.4 以罚点炮决定胜负,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13.4.1 以抛币的方式决定两队罚点炮的先后顺序。

13.4.2 每队各出5人(必须是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排定顺序交替轮流进行,如一方的进炮数已明显超过对方时(即超过另一队罚满5次时可能罚进的炮数),则比赛结束,判该队获胜。如双方各罚完5炮后比分仍相等,则两队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直至决出胜负。

14 换人

14.1 换人必须由教练员向记录台提出,替补队员应做好准备。

14.2 换人应在死炮时,经裁判员同意方可进行。

15 发炮

控制花炮一方的一名运动员在发界外炮、任意炮时,应在3秒钟内将炮发出,双方队员均应退出3米以外进行接炮或防守。发界外炮、任意炮不能直接得分。

15.1 界外炮

15.1.1 持花炮的队员越出场外(包括踩线)或未能腾空(从场内起跳)将越出边线的花炮传回场内,由对方在出界地点发界外炮。如越出端线,则由对方在端线发炮点发界外炮。

15.1.2 进攻队员持花炮冲出炮台区,由守方队员在端线发炮点发界外炮。

15.1.3 守方队员用合理搂抱动作,将持花炮队员搂抱出边线外,由守方队员在出界处发界外炮。如搂抱出端线,则由守方队员在端线发炮点发界外炮。

15.2 任意炮

15.2.1 当一方队员在罚炮区外违例或犯规时,由对方队员在违例或犯规地点发任意炮。

15.2.2 在本方罚炮区内违例或攻方犯规,由对方在距离违例或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炮区线上发任意炮。

15.2.3 当争抢发射炮(或裁判员抛花炮)时,因多人争抢而使花炮无法在3秒钟内传出,应由实际控制花炮的一方发任意炮。

15.3 罚点炮

15.3.1 守方在罚炮区内犯规均判罚点炮。

15.3.2 攻方队员手持花炮触及炮台区线或触及炮台区内地面,但无法攻进炮台,判由攻方罚点炮。

15.3.3 罚点炮方法:罚方可任选一名队员进行罚点炮,罚点炮的队员必须双脚平行站在罚点炮线后,任一脚不得完全离开地面,并在3秒钟内将花炮投向花篮。

15.3.4 罚点炮时,双方队员均退出罚炮区。如罚中,由司炮员重新发炮;如未罚中,则由对方在端线发炮点发界外炮。

15.4 抛花炮

15.4.1 双方同时违例。

15.4.2 双方多名队员同时倒地争抢而无法判定炮的实际控制权时,由裁判员在原地抛花炮。

15.4.3 双方队员共同持花炮越出界外(或踩线),由裁判员在对应出界点沿垂直于界线向内移3米的位置抛花炮。如越出罚炮区内的端线,则由裁判员在端线发炮点向内移3米的位置抛花炮。

15.4.4 抛花炮方法:裁判员抛花炮时,双方队员必须退至距抛炮处3米以外,花炮垂直抛出高度不低于5米。

第五章 时间通则

16 比赛时间

16.1 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

16.2 如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进行决胜期,决胜期以抛币方式选择场地,决胜期时间为6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3分钟,两个半场中间不休息,双方交换场地。

16.3 全场比赛的两个半场之间休息10分钟,下半场与决胜期之间休息5分钟。

16.4 暂停、进炮至重新发炮及裁判员要求的暂停,不包括在比赛时间内。

17 1分30秒规则

进攻方应在控制炮后的1分30秒内将炮投进对方花篮得分。

18 2分钟处罚

运动员在比赛中有犯规行为,裁判员将对其出示黄牌,该队员将离场受罚2分钟,此时间内如需替换,则由替补队员代其受罚,受罚时间到,该队员即可上场参加比赛。

19 3秒钟规则

19.1 发定位炮时,发炮队员应在3秒钟内将炮发出。

19.2 持炮队员进入炮台区内,应在3秒钟内将花炮放入花篮。

19.3 比赛中,持炮队员被对方2人或2人以上合理搂抱时,应在3秒钟内将炮传出。

19.4 比赛中,进攻方3人或3人以上集团进行进攻时,应在3秒钟内分开。

20 暂停

20.1 比赛双方每半场可请求暂停一次,时间不超过1分钟。

20.2 决胜期内无暂停。

20.3 暂停应由教练员在死炮时向记录台提出请求。

第六章 违例、犯规及罚则

21 违例及罚则

21.1 出现下列违反规则的情况应判违例

21.1.1 发界外炮及任意炮时

21.1.1.1 队员未退出3米以外。

21.1.1.2 裁判员鸣哨后,发炮队员未在3秒钟内将花炮发出。

21.1.1.3 发炮队员在花炮发出后,未触及其他队员而再次触炮。

21.1.2 当2人或2人以上进行争抢时,持花炮队员在倒地前未能将花炮出手(倒地:除足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着地即视为倒地)。

21.1.3 倒在地上的队员争抢花炮。

21.1.4 持炮队员被对方2人或2人以上合理搂抱时,在3秒钟内未将炮传出。

21.1.5 罚点炮时

21.1.5.1 主罚队员的脚踏及罚点炮线。

21.1.5.2 主罚队员在3秒钟内没有将花炮投向花篮。

21.1.5.3 主罚队员罚点炮时,双脚未平行站立或任一脚完全离开地面。

21.1.6 持花炮队员隐藏花炮;将花炮藏在衣、裤内或夹在腋下;双手将花炮捂在胸前等有藏炮动机的行为。

21.1.7 比赛过程中,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离开场地。

21.1.8 非持花炮队员进入炮台区。

21.1.9 比赛过程中用脚踢、踩花炮。

21.1.10 控制花炮的队未在1分30秒内得分。

21.1.11 持花炮队员故意倒地,将花炮压在身下。

21.1.12 持花炮队员进入炮台区后,未在3秒钟内将花炮放入花篮。

21.1.13 借助外力增加进攻或防守的高度。

21.2 罚则

21.2.1 罚点炮违例、非持花炮队员进入炮台区,由对方在端线发炮点发界外炮。

21.2.2 双方同时违例,由裁判员在违例地点抛花炮(罚炮区内除外)。

21.2.3 其他违例行为,由对方在违例地点发任意炮(罚炮区内除外)。

22 犯规及罚则

22.1 比赛中出现下列违反规则的情况应判犯规

22.1.1 非法搂抱

22.1.1.1 搂抱肩以上、膝以下部位。

22.1.1.2 搂抱对方队员的单腿。

22.1.1.3 搂抱未持花炮的队员。

22.1.1.4 抱摔对方持花炮的队员。

22.1.1.5 搂抱腾空接花炮的对方队员。

22.1.2 故意蹬踏或扑压倒在地上的对方队员身体。

22.1.3 比赛过程中对对方队员采用扭手臂、踢、踩、绊、打、摔、咬和抠等不道德行为。

22.1.4 拉拽对方除手臂以外的任何部位。

22.1.5 故意推人、鱼跃搂抱和以肘或膝撞击对方。

22.1.6 当一方队员拾捡花炮时,对方队员故意用脚踩、踢花炮。

22.1.7 一方队员发炮时,另一方队员屡次进入3米以内距离干扰发炮。

22.2 罚则

22.2.1 发生上述犯规行为的队员,均被出示黄牌警告,并受罚离场2分钟。

22.2.2 如果犯规的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该队员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取消该队员该场比赛的资格。

22.2.3 一场比赛中受三次黄牌处罚的队员,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被取消比赛资格罚令出场的队员,不能由替补队员替换。

23 严重犯规及罚则

发生下列情况将被出示红牌,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并同时取消参加下一场比赛的资格,如有更严重的犯规行为,由赛区仲裁委员会决定取消若干场次或全部比赛资格:

23.1 故意打人。

23.2 辱骂他人。

23.3 任何违背体育道德、侮辱他人的行为。

23.4 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第七章 赛制和名次排定

24 赛制

花炮比赛可以采用循环赛或淘汰赛。

25 名次排定

25.1 循环赛

25.1.1 每队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一场,取消本阶段全部成绩。以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5.1.2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25.1.2.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

25.1.2.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炮数多者。

25.1.2.3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炮总和多者。

25.1.2.4 整个比赛中净胜炮数多者。

25.1.2.5 整个比赛中进炮总和多者。

25.1.2.6 抽签优胜者。

25.2 淘汰赛

如比赛结束时两队比分相等,则进行决胜期比赛,在决胜期结束时,以最后得分多的队为胜。如两队比分相等,则以罚点炮决定胜负。

第八章 弃权与申诉

26 弃权

参赛队出现下列情况将判定弃权,被判定弃权的队将取消其阶段比赛成绩:

26.1 无故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不到比赛场地。

26.2 裁判员通知某队开始比赛,该队拒绝比赛超过5分钟时。

26.3 某队比赛开始时,上场队员不足5人。

27 申诉

比赛结束后,如某队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同时交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委员会条例进行裁决。

(节选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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