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 赛
1定义
板鞋竞速是由多名运动员一起将足套在同一双板鞋上,在田径场上进行的比赛,以在同等的距离内所用的时间多少决定名次。
第二章 场地及器材
2场地
2.1在标准的田径场地上进行。
2.2场地线宽均为5厘米,跑道分道宽2.44~2.5米。
2.3可根据比赛的需要和场地状况设置跑道的多少。
3器材
比赛板鞋以长度为100厘米、宽度为9厘米、厚度为3厘米的木料制成(以三人板鞋为例)。每只板鞋配有3块宽度为5厘米护足面皮,分别固定在板鞋规定的距离上,护皮以套紧脚面为宜。第一块护皮前沿距板鞋前端7厘米,第二块护皮在第一块护皮与第三块护皮的中间,第三块护皮后沿距板鞋末端15厘米(护皮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自备)。
第三章 比赛通则
4竞赛
竞赛分单项比赛和接力比赛两大类。
5竞赛编排
5.1竞赛编排原则
5.1.1在标准田径场上每组4个队比赛。
5.1.2接力比赛提前一个单元将接力棒次表交编排记录组。
5.2编排赛次和分组
5.2.1参赛队数过多,不能在一个赛次(决赛)进行比赛的项目,应举行若干赛次的比赛(分组赛)。举行决赛前各赛次比赛时,所有参赛队都必须参赛,并通过各赛次取得决赛的资格。
5.2.2由竞赛委员会安排比赛的预、复、决赛。
5.2.3每一赛次录取方法(如下表)
5.2.4第一赛次抽签排定道次。
5.2.5对于后续赛次,根据第一赛次成绩排序进行蛇形编排组次和道次。
5.2.6前八名决赛道次安排,根据上一赛次的成绩排序,3、4名抽决赛第一组2、3道,7、8名抽决赛第一组1、4道;1、2名抽决赛第二组2、3道,5、6名抽决赛第二组1、4道。
5.2.7在任一赛次的最后一组和后续赛次或决赛的第一组之间必须留出的最短间隔时间为45分钟。
6竞赛办法
6.1起跑
6.1.1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时,运动员将板鞋置于跑道起跑线后,运动员共同套好板鞋,任何一只板鞋不得触及或超过起跑线。
6.1.2当发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在起跑线后做好起跑准备。
6.1.3发令员鸣枪。运动员听到发令枪响后起跑。
6.2途中跑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在各自道次内进行。如果出现某一队员脚脱离板鞋脚触地或摔倒,须在触地(落地)处重新套好板鞋继续比赛。
6.3终点
6.3.1计时员的停表以第一名运动员身体躯干任何部位(不包括头、颈、臂、腿和脚)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瞬间为止。
6.3.2到达终点时,运动员的身体和板鞋须全部超过终点线后才能分离。
6.4接力赛:是指由多组板鞋运动员组成,各组运动员通过规定完成的距离将接力棒由起点传送至终点的比赛。
6.4.1接力区:
每个接力区长度为1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5米,交接的开始与结束均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
6.4.2要求
6.4.2.1接力赛中,运动员应持“棒”跑完全程,接棒运动员在接力区内等待接“棒”。
6.4.2.2队员之间的交接棒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并且以“棒”为准。
6.4.2.3队员之间的交接棒必须在脚不脱离板鞋的情况下完成。
6.4.2.4完成交接的队员应停留在各自的分道或接力区内,直到跑道畅通后方可离开。
6.4.2.5每队服装须统一。
7计时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动计时均可,电子计时成绩均以1%秒为最小计时单位。
8犯规与判罚
8.1犯规
8.1.1抢跑:鸣枪前跑进起跑线。
8.1.2串道: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串离本跑道。
8.1.3比赛中运动员脚脱离板鞋触地,未在原地穿好板鞋。
8.1.4运动员抵达终点时,两只板鞋的一部分仍未过线,脚与板鞋分离。
8.1.5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有阻挡或妨碍其他运动员跑进的行为。
8.1.6接力赛
8.1.6.1队员在接力区外交接接力棒。
8.1.6.2交接棒时脚脱离板鞋触地。
8.1.6.3在退出接力区时,阻挡或妨碍其他运动员跑进。
8.2罚则
8.2.1抢跑犯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犯规者该项目比赛资格。
8.2.2发生规则8.1.2~8.1.6中之一者,取消犯规者该项目比赛资格。
8.2.3比赛中如发生规则8.1.5和8.1.6.2的情况,受推或阻挡而受到影响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不再进行重赛,按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8.2.4决赛中如发生8.1.5和8.1.6.2的情况,不再进行重赛,按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第四章 名次排定
9名次
9.1板鞋竞速的名次排定以比赛中的成绩决定,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9.2如比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则以决赛中的成绩决定,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第五章 弃权与申诉
10弃权
10.1在规定检录时间内三次点名未到场为弃权。
10.2中途退出比赛为弃权,无成绩。
11申诉
11.1对运动员参加比赛资格提出异议,应在大会开始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在未有结果前,应允许该队员参加比赛。
11.2参赛运动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果宣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条例做出裁决。
11.3大会竞赛部门应负责记录所有成绩宣告的时间。
第六章 裁判人员及职责
12裁判人员
板鞋竞速比赛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2人,裁判员若干人。
13裁判人员职责
13.1裁判长
13.1.1全面负责板鞋竞速比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能够贯彻执行;处理发生于大会期间与本规则未做出明文规定的问题。
13.1.2检查所有相关的比赛成绩,处理有争议的问题。
13.1.3对有关比赛的抗议或异议做出裁决。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13.1.4有权做出重赛的时间安排决定。
13.1.5对每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做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与工作。
13.2副裁判长
13.2.1协助裁判长领导裁判工作,做好裁判员队伍的事务管理。
13.2.2当裁判长缺席时,代理其职务,或受裁判长的委托处理有关问题。
13.2.3根据裁判长的建议,负责编排、记录和公告工作,负责场地、器材等设备的检查管理。
13.3检录主裁判、检录员
13.3.1根据竞赛日程安排的检录时间,召集运动员到检录处。
13.3.2根据规则、规程规定,检查运动员的参赛证、服装、号码和比赛用具等是否符合规则、规程要求。
13.3.3按预定时间和路线准时、安全地将运动员带入赛场交发令员控制。
13.4发令员、助理发令员
13.4.1检查运动员所参加的比赛或组别是否有误,组织运动员按其被编排的道次正确地排列在起跑线后3米远的集合线上。
13.4.2发令员同终点裁判长取得联系完毕后,向运动员发出“各就位”、“预备”口令,以鸣枪方式发出起跑信号。助理发令员应协助发令员记录运动员起跑犯规情况。
13.4.3有权对运动员违反起跑规则的行为给予警告和判罚。
13.5检查主裁判、检查员
13.5.1全面监督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行为。
13.5.2如发现运动员或其他人员犯规,应举红旗示意,并立即以书面报告交裁判长;如无犯规情况,即举白旗示意。
13.6计时主裁判、计时员
13.6.1各道次计时员接受计时主裁判的统一领导。
13.6.2采用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动电子计时。
13.6.3每道次计时员负责本道次的计时工作,并由每道次的计时组长将成绩写在成绩记录表内,签字后交计时主裁判,三人手动计时时,相同的两个成绩作为该运动员的最终成绩,三个成绩不一致时,取中间成绩作为最后确定成绩。必要时,计时长核查秒表,以核实成绩。
13.6.4计时主裁判判定每道次的最后成绩并与终点主裁判最后核实各道次的名次、成绩是否有误,准确后才向计时员发出“回表”口令,并提醒计时员准备下一组的比赛计时。
13.7终点主裁判、终点裁判员
13.7.1判定每组比赛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
13.7.2若判定不一致时,应由终点主裁判做出最后裁定。
13.7.3若名次与成绩不一致,应与计时主裁判联系并最后裁定。
13.8编排员
完成编排记录和成绩公告工作。记录由裁判长提供的每个项目的全部成绩,并转交宣告员。最后将成绩表交竞赛部门。
14宣告员
对比赛中各种信息予以宣告,对成绩的宣告应该记录宣告时间。
(节选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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