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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 民族特色村寨命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19:00     来源: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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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通过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2021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在全区各市、县(市、区)民宗工作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自治区民宗委评审、复核、公示,并经三部门同意,决定命名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英俊村岜旺屯等58个村寨为2021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名单见附件)。为做好2021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扎实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要以此次命名为契机,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再接再厉,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把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示范窗口。

二、各市、县(市、区)民宗、住建、乡村振兴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调研指导。积极主动与民族特色村寨所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接沟通,争取对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支持,将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乡村风貌提升、乡村振兴示范点等工作统筹起来,整合各方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有序推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族特色村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加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成效评估。自治区民宗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将建立民族特色村寨命名退出机制,并适时开展工作成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各市民宗委接此通知后,要主动商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抓紧开展民族特色村寨挂牌工作,要求全区统一于1030日前完成挂牌工作,并将开展挂牌工作的照片和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自治区民宗委:龙虹、施儒,0771-5866804585214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黎民慧,2260102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蒋元涛,13737396241

附件:2021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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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乡村振兴局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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