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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8185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成文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民宗发〔2021〕178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2日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10: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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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已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到你市、县财政局(桂整合〔2021〕6号)。为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使发展赋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凝聚人心的意义。重点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等。

二、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民宗局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加快项目落实及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规定,积极协调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入库,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资金项目进度,强化项目报备。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要克服政策调整和基层换届影响,加强沟通对接,及时落实项目并推进实施,确保12月20日前全年资金拨付率不低于90%。各市民宗委(局)要在8月30日前汇总收集辖区2021年第二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报自治区民宗委备案。同时,从第三季度开始,在报送季度进度统计表时需统计全年资金项目情况。

附件:1.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表(总表不发各市县)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表

      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度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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